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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现状的调研及建议

 乐山老杨 2015-10-27

关于市中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现状的调研及建议

作者:刘桢祥 更新时间:2015-03-11 10:48:08 来源:乐山理论网

一、行政执法大体现状

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是正科级法定行政单位,含区地方海事(航务管理)处、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和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三个执法下属单位。目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涉及法律法规63部(件),规范后的综合行政执法行项目322项(其中行政审批11项、行政处罚306项、行政强制4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从附表三中的数据可以看出,目前行政执法中最主要的执法形式还是行政处罚,其中又以罚款最为常见。

人员方面区海事处人员编制19人,实有在编12人,在岗11人全部持证。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人员编制8人,实有在编7人,在岗1712人持证(6人为其他证件)。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人员编制32人,实有在编29人,在岗4232人持证(8人为其他证件)。

目前局机关和运

一、行政执法大体现状

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是正科级法定行政单位,含区地方海事(航务管理)处、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和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三个执法下属单位。目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涉及法律法规63部(件),规范后的综合行政执法行项目322项(其中行政审批11项、行政处罚306项、行政强制4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从附表三中的数据可以看出,目前行政执法中最主要的执法形式还是行政处罚,其中又以罚款最为常见。

人员方面区海事处人员编制19人,实有在编12人,在岗11人全部持证。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人员编制8人,实有在编7人,在岗1712人持证(6人为其他证件)。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人员编制32人,实有在编29人,在岗4232人持证(8人为其他证件)。

目前局机关和运管已设立法制工作机构,海事和路政还未设立专门的机构。各单位共有执法执法车辆9辆(海事3辆、路政4辆、运管2辆),海巡艇1艘。

二、行政执法的现存问题和原因

(一)执法人员和执法队伍问题

一是人员缺少的问题和因其产生的衍生问题。区交运局下属执法单位作为事业单位,无用人、进人的权利,要报区人事局等相关单位核准后才能按照程序进行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公开招考。因相关单位一直未批准招人指标,长期以来就形成了海事等单位人员缺编太多,甚至出现部分岗位无人能从事相应工作的局面。路政和运管虽然通过聘用等渠道基本解决了人手不足的问题,但存在协管员人数多,素质难以提高的现状。合同工同工不同酬,无法享受应得的待遇,同时由于合同期短、人身安全无保障,使这些人无心钻研业务、提高执法水平,工作不积极,出工不出力,给执法队伍建设带来极大的隐患。

二是各类专业人员缺少的问题。虽然我区交通执法系统中法律专业毕业的人数达到了35人,比例也占到了约在岗人数的一半,但其中大多数是函授、党校或其他继续教育取得,文凭有了,能力和知识却并不匹配。包括局机关在内的各单位都相应程度的缺乏专业人员,缺少交通管理和交通执法的研究型人才,缺少综合型的法律人才,一定程度上造成工作难以或无法开展。

三是执法队伍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方面,尤其是在执法人员的培训上,从上到下没有形成完整的定期培训机制,很多年轻的同志基本上只能是以干代学,慢慢在实际执法中成长。在执法队伍人员构架方面,因为历年来招录途径的多样化形成了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学历差距大,知识能力差距大,使得执法队伍难以真正形成一个高效有力的团体,难以达到步调行动的统一。再加上年龄结构的头重脚轻,老龄化逐步凸显,整个执法队伍急需年轻的高素质人才进行充实。

(二)执法工作和体制问题
   1
、行政执法水平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活节奏的加快要求行政执法效率的提高,而行政执法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行政执法的水平还参差不齐,这就与社会的需求存在矛盾。加上执法外部环境的恶化,违法形式越发多样,暴力抗法现象增多和交通执法措施不力,手段落后等,导致执法单位在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中执行难。对管理相对人实施处罚和施行强制措施时,由于牵涉到管理相对人利益,往往显得执法力度不足而又没有更好的办法。

2、交通内部执法职能交叉。交通系统内部执法单位各自为政,执法职能交叉,这种现象在公路上表现最为明显。现在公路上有路政和运政两支执法队伍负责治理超载超限等工作,但服装标志不统一,处理标准不统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致,不仅社会上的群众难于区别,即使交通系统内部人员有些也很难说清两支执法队伍的具体职能。这种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不仅造成我们交通执法工作的混乱,也是交通执法资源的巨大浪费。

3、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职能交叉,协调不顺。现在的公路、水路上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列的执法队伍,如公安系列、交通系列和城管等。由于历史的原因,多家各自为政,缺少一定层面的沟通与协调,表现最明显的是公路上的交警队伍和交通路政队伍的治超工作。虽然按规定治超工作由交通、公安共同负责,但许多交警同志认为这是交通局的事情,工作上并不配合,造成拦车难、处罚难的现象,特别是由于交通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与公安交警的不一致,处罚标准不统一,造成两支执法队伍许多的矛盾和冲突。
  
三、对人员和体制改革方面的一些建议

一是科学确定合理的执法队伍人员,建议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编制及录用名额上向执法单位倾斜。探索综合执法的改革思路,加快推进机制体制改革进程。当前首先应探索公路上两支执法队伍的综合执法问题,建议路政和运政成立综合执法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避免了交通内部的交叉执法和混乱。

二是拓宽用人渠道,严把入口关,执法单位争取通过正式程序考试聘用一批法律和管理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交通执法队伍,严格审查新进人员的学历、履历情况。此部分人员的资金保障方面建议纳入政府预算,按人头、按需要提供所需资金。

三是针对执法人员不足,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的特点,可适当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鼓励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使一线执法人员的付出和收入成正比。同时要完善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制定相应的保险赔偿措施,坚决严惩和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从制度上着手逐步净化执法环境。

四是要简化法律文书,简化处罚程序,逐步实现执法由管理和处罚向规范和服务转变,逐步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五是建立政府执法职能部门的联系机制。建立起一个长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特别是交通系统与公安交警的联系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交通和公安部门领导干部要定期沟通、协商,制定适时的一些机制,尽量避免交差执法产生的问题。

管已设立法制工作机构,海事和路政还未设立专门的机构。各单位共有执法执法车辆9辆(海事3辆、路政4辆、运管2辆),海巡艇1艘。

二、行政执法的现存问题和原因

(一)执法人员和执法队伍问题

一是人员缺少的问题和因其产生的衍生问题。区交运局下属执法单位作为事业单位,无用人、进人的权利,要报区人事局等相关单位核准后才能按照程序进行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公开招考。因相关单位一直未批准招人指标,长期以来就形成了海事等单位人员缺编太多,甚至出现部分岗位无人能从事相应工作的局面。路政和运管虽然通过聘用等渠道基本解决了人手不足的问题,但存在协管员人数多,素质难以提高的现状。合同工同工不同酬,无法享受应得的待遇,同时由于合同期短、人身安全无保障,使这些人无心钻研业务、提高执法水平,工作不积极,出工不出力,给执法队伍建设带来极大的隐患。

二是各类专业人员缺少的问题。虽然我区交通执法系统中法律专业毕业的人数达到了35人,比例也占到了约在岗人数的一半,但其中大多数是函授、党校或其他继续教育取得,文凭有了,能力和知识却并不匹配。包括局机关在内的各单位都相应程度的缺乏专业人员,缺少交通管理和交通执法的研究型人才,缺少综合型的法律人才,一定程度上造成工作难以或无法开展。

三是执法队伍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方面,尤其是在执法人员的培训上,从上到下没有形成完整的定期培训机制,很多年轻的同志基本上只能是以干代学,慢慢在实际执法中成长。在执法队伍人员构架方面,因为历年来招录途径的多样化形成了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学历差距大,知识能力差距大,使得执法队伍难以真正形成一个高效有力的团体,难以达到步调行动的统一。再加上年龄结构的头重脚轻,老龄化逐步凸显,整个执法队伍急需年轻的高素质人才进行充实。

(二)执法工作和体制问题
  1
、行政执法水平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活节奏的加快要求行政执法效率的提高,而行政执法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行政执法的水平还参差不齐,这就与社会的需求存在矛盾。加上执法外部环境的恶化,违法形式越发多样,暴力抗法现象增多和交通执法措施不力,手段落后等,导致执法单位在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中执行难。对管理相对人实施处罚和施行强制措施时,由于牵涉到管理相对人利益,往往显得执法力度不足而又没有更好的办法。

2、交通内部执法职能交叉。交通系统内部执法单位各自为政,执法职能交叉,这种现象在公路上表现最为明显。现在公路上有路政和运政两支执法队伍负责治理超载超限等工作,但服装标志不统一,处理标准不统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致,不仅社会上的群众难于区别,即使交通系统内部人员有些也很难说清两支执法队伍的具体职能。这种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不仅造成我们交通执法工作的混乱,也是交通执法资源的巨大浪费。

3、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职能交叉,协调不顺。现在的公路、水路上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列的执法队伍,如公安系列、交通系列和城管等。由于历史的原因,多家各自为政,缺少一定层面的沟通与协调,表现最明显的是公路上的交警队伍和交通路政队伍的治超工作。虽然按规定治超工作由交通、公安共同负责,但许多交警同志认为这是交通局的事情,工作上并不配合,造成拦车难、处罚难的现象,特别是由于交通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与公安交警的不一致,处罚标准不统一,造成两支执法队伍许多的矛盾和冲突。
      
三、对人员和体制改革方面的一些建议

一是科学确定合理的执法队伍人员,建议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编制及录用名额上向执法单位倾斜。探索综合执法的改革思路,加快推进机制体制改革进程。当前首先应探索公路上两支执法队伍的综合执法问题,建议路政和运政成立综合执法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避免了交通内部的交叉执法和混乱。

二是拓宽用人渠道,严把入口关,执法单位争取通过正式程序考试聘用一批法律和管理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交通执法队伍,严格审查新进人员的学历、履历情况。此部分人员的资金保障方面建议纳入政府预算,按人头、按需要提供所需资金。

三是针对执法人员不足,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的特点,可适当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鼓励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使一线执法人员的付出和收入成正比。同时要完善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制定相应的保险赔偿措施,坚决严惩和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从制度上着手逐步净化执法环境。

四是要简化法律文书,简化处罚程序,逐步实现执法由管理和处罚向规范和服务转变,逐步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五是建立政府执法职能部门的联系机制。建立起一个长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特别是交通系统与公安交警的联系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交通和公安部门领导干部要定期沟通、协商,制定适时的一些机制,尽量避免交差执法产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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