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辽律发[2015] 23号《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新鲜出炉啦!本指引由辽宁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起草制定,以供我省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参考。小编将精华为大家梳理出来,具体如下:
一、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调查 是指律师接受买卖合同当事人委托,对当事人一方、相对方或各方买卖合同签订、履行能力、履约风险等相关事宜,通过对当事人提供材料的审查及必要的调查,以律师专业角度,提供分析、判断意见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自然人当事人的身份、企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标的物的基本状况、自然人买受人支付货款能力、企业买受人支付货款能力、买卖合同自然人当事人的履约能力、企业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标的物交付风险、诉讼风险、当事人偿债能力。 资信调查的工作过程及调查事实应制作律师工作底稿,并通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待工作结束后,还应制作律师资信调查报告。 无法取得的有关买卖合同当事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证据,应在报告中明示,并说明由此可能引起的影响。资信调查的结论是基于取得证据均为合法状态下出具的,应在报告中明示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情形。资信调查的结果仅限于考察当事人过去及现在资信状况,不应确定未来发生的非正常状况可能发生的风险。资信调查的内容不属于当事人确定交易的决定性因素,仅作为当事人决策参考使用。在资信调查过程中,对已经知悉或接触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国家秘密应当保密。
二、买卖合同的起草 买卖合同起草前,可以制作接谈笔录,详细记录信息,为合同起草做充分的准备。1、首先明确各方当事人的基本状况及联系方式,明确阐述合同签订的背景。 2、买卖合同主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定义、法律适用及法律冲突规范、标的物基本状况、定金性质及处理方式、价款、标的物运输和交付方式及费用承担、保险条款、标的物风险转移和所有权保留、付款期限和方式、标的物瑕疵声明和保证、质量异议和通知方式、质量保证期限、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式、维修责任、当事人其他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知识产权归属、合同效力的特别约定和丧失、合同解除的约定条件和解除权行使方式、不可抗力及后果、违约责任、通知和接收方式、争议解决方式、文本和标准、合同附件和效力、其他。
三、其他涉及买卖合同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可以办理买卖合同的修改、审查、合同签订及履行监督和见证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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