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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 | 首次换发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哪些涉税事项?

 刘刘4615 2015-10-31


 

自三证合一实施以来,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同时,直接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那领到新的营业执照,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哪些事项?

1.发票专用章

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

2.向一证一码纳税人开具发票

需要进行税控系统升级后再进行开具。

3.已纳入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

需要对税控设备注销发行,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初始发行。注销发行之前,纳税人应完成已开具发票信息的抄报税工作,对空白发票做退票处理。并将已开票数据提前读入申报系统。

4.发票领用

应当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新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取手续。

5.持有数字证书的纳税人

使用数字证书(CA)的纳税人,需要办理数字证书申请信息变更,详情请联系广州市电子签名中心,客服电话:95105000,62334499-3。

6.跨区(市)迁移的纳税人

纳税人带齐申报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前置事项的清理,然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变更手续。

7.已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纳税人

1.需要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升级。

2.出口退(免)税认《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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