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某当然不情愿,但经不住汪某一家多次的索要,就给了14块银元,不过汪某还是嫌太少。 “汪大爷一直是我们在照顾,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房子是汪大爷的遗赠,房子里找到的银元也该归属村委会。”就在汪、詹两家吵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村委会也加入了争夺银元的行列。 128块银元,就像一大块石头砸进了田畈村安静的一潭池水中,激起无数涟漪。 两任房东对簿公堂 村委会退出争夺 今年4月底,多次索要银元未果的汪某将詹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詹某归还剩余的114块银元。而詹某也提出反诉,要求汪某返还之前给予的14块银元。 在两家争执的过程中,田畈村村委会表示放弃这批银元的所有权。目前,已有90枚银元被法院依法扣押。 前天下午2点半,巡回法庭准时在何田乡田畈村开庭,不少村民现场旁听。 汪某认为,詹某拆除的房子原本是属于自己的,原房主也是自己的叔爷爷,现在家族中就只有自己跟汪大爷是同属一脉的,自己当然就是汪大爷唯一的继承人,有权继承汪大爷的一切财产。 詹某认为,自己是从汪某那里有偿获得老房及宅基地的,房屋内的一切连同隐藏的银元当然也都一起属于自己,汪某完全是无理取闹。 而且,他认为汪大爷晚年由村委会负责照应起居,负责丧葬事宜,他们之间才具有事实上的赡养关系,汪大爷死后,村委会才是继承人,汪大爷的所有财产应当归村委会继承。现在村委会放弃了银元的所有权,那么这批银元就是无主物,而自己发现了这批银元,对于无主物,谁占有谁就享有所有权。 法院判决驳回双方诉求 银元可能要“充公”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所诉争的银元是隐藏物,该隐藏物不因其所藏匿的房屋的转让而转移所有权,无论是谁掘获银元,银元仍应当归埋藏人所有,或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最后,法院当场作出判决,一审驳回汪某和詹某的起诉(反诉)。 那么,这批银元最终会怎么处理?到底应当归谁呢? 开化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挖掘过去地主所埋藏的银元归谁所有的批复》规定,所掘获银元归埋藏人所有,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此外,《民法通则》有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据此,詹某虽然是现房主且发掘了银元,但对银元不享有所有权。而汪某仅能确认汪大爷系该屋原居住者及所有者,并不能确认汪大爷或汪大爷父亲系银元实际埋藏者,没有充分证据证实银元属于汪大爷之遗产。且即使该银元属于汪大爷所有,汪某也不能证实其对汪大爷之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法院表示,在该案审结后将作出相应的司法建议,建议最后如果查不清这批银元是谁埋藏的,而且找不到继承人的话,银元最终将“充公”上交给国家。 这些“袁大头”到底值多少钱? 国内某些收藏网站显示,目前“袁大头”壹圆版的市场价格在600元左右,去年最高冲高到1000元,开国纪念银币壹圆版则在5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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