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涉及三大方面,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 陈锡文在国新办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这一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到三大方面: 第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主体部分是耕地。第二次土地详查结果显示,我国现有保有耕地20.2亿亩,其中约有2亿亩不稳定,比如它占了林地、草地或者是一些在江河湖泊的水位线以下。从这个意义上讲,耕地涉及到亿万农民。现在整个农村有2.3亿户农民承包了集体土地。所以,耕地制度产权如何清晰是一个问题,此前各地都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这项工作到今年已经是试点第三年了,目前来看进展很顺利。去年提出了在三个省实行全省性的试点,今年已经达到12个省的范围内开始进行,全国2200多个农业县市区,2200多个县级单位,每一个单位都有它的试点在推进。到今年6月已有2.6亿亩农民的承包耕地明确了它的承包经营权。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下来,明确它的用益物权的性质,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 第二方面,农村的非资源性的经营性资产。目前物业经济、物流经济占用了农村土地,这一块有几万亿元资产之多,这一块过去确实在一些地方没有管好,被少数人控制,利益也没有让农民共享。这次的《方案》中提出要通过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方式,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通过一定形式把它能够确权到每个家庭、每个农民身上。它的经营管理,农民要积极的参与,要知情,要有监督权,对经营收益,每一个拥有股份的集体组织成员都有分红的权利。 第三方面,农村的非经营性的集体资产中,还包括一些幼儿园、小学校、卫生所,这些资产都是集体资产,但不是经营性的。《方案》提出主要是提高它的效率,怎么更好地给农民提供公共服务。 我们讲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指这三个方面,其中土地问题还有比耕地内容更丰富的,包括怎么改革国家的征地制度、怎么改革农村的宅基地制度等,而且已经在33个县级单位开展部署试点,去年就已经部署,目前这个试点正在推进之中。 在土地制度改革中的有些内容和现行的法律制度是有冲突的,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这33个进行试点的地方可以在试点期,试点期是到2017年年底,在这个期限内对这个试点范围内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款暂时不实行,试点结束时要对试点改革成果进行评估,评估后再确定到底是修改法律还是恢复原来的法律来实行,这些工作都在进行中。这是第一个问题,集体产权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