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司机一定要看:11月1日起,下面这些交通违法将入刑,快告诉身边的卡车司机朋友吧!
1、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严重扰乱运输管理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如发生严重超员、超速等行为),不仅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违反危化品运输规定
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
严重违法的危化品运输车,在原“实行行政处罚”的基础上,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3 、共同承担刑责
违反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现行相关法律条款:大多只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2015年11月1日起,不但驾驶员要承担刑责,而且车辆实际拥有者、管理者也要一并承担刑责。
4、买卖驾照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规定,正式启用驾照记分新程序后,再记分必须本人持驾驶证、身份证去亲自办理,到时候摁指纹、拍照、刷身份证,缺一不可。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或者一个时间段内,一个身份证出现在多辆车上,或者一辆车出现了多个身份证信息,那么系统将自动发出警报。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5 、伪造变造驾照
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
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在现行“实行最高5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基础上,上升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6、车闹将入刑
“车闹”事件,比如拿车去堵4S店的大门,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7、暴力袭警处罚
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处罚:
在现阶段“实行治安拘留”的基础上,上升为“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实行刑事处罚。”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8 、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卡车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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