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药专利保护举步维艰,获得批准难、审批周期长、保护范围小是重要原因,其配方和生产工艺方面的原因也不容忽视。加强中药产业专利保护,应该研究制定既与国际惯例接轨,又突出企业利益的法律制度 据报道,日本在中国药品六神丸的基础上研发出了救心丸,年销售额达到上亿美元;韩国将中国的牛黄清心液“改造”成了牛黄清心丸,并在多个国家提交了专利申请;我国一家企业研发的人参蜂王浆,被其他国家申请人提前在美国提交了专利申请……一系列案例提醒人们,中医药行业的专利保护迫在眉睫。 中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然而,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不够完善,使得现有的制度很难为中药的知识产权提供充分的保护,许多中药专利被一些国家抢占。有数据显示,我国已有900多种中药被国外企业抢先申请了专利。而《世界专利数据库》统计,我国中药专利的申请量目前已有10943个,但其中只有0.3%是在国际上申请的专利。而国际上已有170家公司、40余个研究团体正在从中药中寻找和研制新药,并申请专利。这表明,我国在中药自主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优势,但中药专利保护却不容乐观。 我国中药专利保护举步维艰,获得批准难、审批周期长、保护范围小是重要原因。此外,因为中药大都是复方,几十种物质混合在一起,加工处理时可能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因此在制成中成药后,即便采用最先进的仪器也无法分析出原始配方和生产工艺。在实践中,就算权利人认为他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由于无法拿他人产品的技术特征与自己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较,也就无法证明他人是否侵权。再者,对企业而言,申请专利即意味着要公开自己的发明,尤其是中药配方,一旦组方公开就要冒很大的风险,而现有的专利法对这种现象却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专利没有获得批准,还暴露了商业秘密,或是引来竞争对手的注意,确实得不偿失。 加强中药产业专利保护,研究制定既与国际惯例接轨,又突出企业利益的法律制度已刻不容缓。一方面,应借鉴其他国家在传统医药知识保护方面颁布的法律,制定出适合我国中药保护的专项法律,作为《专利法》的补充,同国际接轨,为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寻求国际依据。另一方面,企业自身应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科研、经营策略和发展战略的高度重视专利作为无形资产的重要性,从而保持我国中药研究和生产的优势。此外,还可考虑建立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协调和管理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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