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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空中怪车”的基本特征和争论

 ldjsld 2015-11-06

贵阳“空中怪车”的基本特征和争论
南京“空中怪车”的基本特征和争论

扑朔迷离的贵阳“空中怪车”事件

  1994年11月30日3 时20 分左右,仿佛在低空有一列神奇的“空中怪车”,它伴随着如同老式蒸汽火车上坡般震耳欲聋的咣当声,声势吓人地驶过贵阳北郊的上空,接着都溪林场400多亩碗口粗的松树被拦腰折断,值班工人看到空中有两个灼目的火球旋转着前进。随后,和都溪林场相距5公里的都拉营贵州车辆厂也遭到严重破坏。玻璃石棉瓦房顶被揭,厂区砖砌围墙被堆倒,六十吨重的火车车皮沿轨道移动20米左右,料棚6号槽钢檩条折弯,地磅房的钢管立柱有些被折断、有些被弯曲。这次发生的UFO事件,被称为贵阳“空中怪车”事件。

  我国学者已及时对此作了现场调查,取得了大量可信的观测事实,(参考文献1、2和3是其中较详实的三份)。胡其国、刘凤君和陈燕春三位还先后对这次事件作了认真的科学分析 (请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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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空中怪车”事件轰动海内外,由于事件奇异、观测事实和调查资料丰富,其研究价值已超过美国罗斯维尔UFO事件和英国蓝道申森林UFO事件,至今“空中怪车”事件已过去十七八年,但依然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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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我对“空中怪车”事件作了进一步的调查,并深入分析这一事件的基本观测事实和基本特征。分析表明,高登义等学者“陆龙卷”或“下击暴流”观点无法解释这一事件的基本观测事实和基本特征;马瑞安射流推进器的200米飞碟观点也难以解释这一事件的基本观测事实和基本特征;陈燕春直径200米飞碟造访观点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但也难以说明这一事件的基本观测事实和基本特征。对贵阳“空中怪车”事件的研究似乎已走到“山穷水尽疑无路 ”的困境,还能不能“柳暗花明又一村”呢?

  一、基本观测事实

  1、都溪林场马家塘林区的松树林被成片拦腰折断(见照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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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事件中,在一条断续长约3公里、宽150米至300米的带状四片松树区域里,留下1.5米至2米高的树桩,并且折断的树干与树冠大都是由西南到东北倒伏。有的断树之间又有多棵安然无恙,个别几棵被连根拔起,这些被折断的树木直径大多为20厘米至30厘米,树木原来高度都在20米左右。从破坏的现场来看,树木并不都是从割松香的地方断掉的。

  2、都拉营车辆厂也同时遭到严重破坏。

  和都溪林场相距5公里的都拉营贵州铁道部车辆厂也同时遭到严重破坏,车辆厂厂区棚顶的玻璃钢瓦被吸走,厂区砖砌围墙被推倒,地磅房的钢管柱被切断或压弯。重50吨重的火车车厢位移了20余米远,其地势并不是下坡,而是略微有些上坡趋势(见照片2)。而且当时这节车皮装有近50吨的钢材,车轮已被锁死。

  3、两个火球低空飞过的现场描述

  都溪林场和都拉营贵州铁道部车辆厂的目击者都看到两个火球飞过去

一个是黄颜色的,一种带红色的,距离不到一公尺,在松林

  上空高约50公分处飞过(对应高度约20米),光球直径看上去大约25至30厘米,

  有70—80厘米的尾巴。

  那天晚上都溪林场副场长陈连友在那里值班。他说:“结果我一看那亮光,整个那里泛白,这整个地亮起来了,屋里就像把电灯打开那种,亮了一头,亮了走了,走的速度不太快,就整个天空特别亮。整个地照亮起来了。整个这块地都照亮起来了。” 除外,林场还有另外两个人,根据他们三人的描述,在那天凌晨,三个人在都溪林场不同地点看到了那个东西,它发出黄色或桔黄色的光,很亮,有点像火球,带着隆隆的火车巨响从天空驶过,方向朝着东北,东北方向那正是都拉营车辆厂的所在地。

  左下方(西偏南)黄色大头针所指是都溪林场马家塘400多亩的松树林被成片折断地,右上方(东偏北)黄色大头针所指是都拉营车辆厂综合技术楼。两个火球就是从西偏南向东偏北低空飞过约5公里的轨迹。

  4、地面的落叶层没有被吹动。

  据现场勘察者考察,林场现场虽大批松树被折断,但地面的落叶层没有被吹动的迹象。当时腐殖层有十多公分厚,很厚。调查发现,树枝倒了,这个腐殖层也是完好无损的。地上复盖的厚厚的枯黄的松针落叶平静整洁,没有任何风吹、

  气流扰动而使松针落叶紊乱的痕迹。

  二、对贵阳“空中怪车”事件的主要观点

  (一)高登义(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和欧阳自远(中科院贵阳地球化学所院士)的“陆龙卷风”或“下击暴流”观点。 龙卷风是在极不稳定天气下,由空气强烈对流运动而产生的一种伴随着高速旋转的漏斗状云柱的强风涡旋。其中心附近风速可达100米/秒~200米/秒,最大300米/秒,比台风近中心处最大风速明显大。龙卷风的破坏性极强,其经过的地方,常会发生拔起大树、掀翻车辆、摧毁建筑物等现象。下击暴流就是由于雷暴引起的一种强烈的大气气流下沉运动,这种下沉运动在近地面附近可以引起一个非常大的向外扩散的水平风。

  (二)马瑞安(贵州科学院高级工程师)提出类似于射流推进器的飞碟观点。

  他算出了这个飞碟的直径在200米左右,飞碟误入这个区域后,由于受把冰雹和雨泥抽进发动机,影响了发动机,从空中掉下。但是一掉下来,由于结构很优秀,它所产生的气垫力相当大,它又弹跳起来,进入第二个区域,第三个区域,这样跳了几次,然后再往远处飞。马瑞安认为根据空气动力学的原理,在飞碟的两端就会形成像飞机翅膀那样形成的那个涡流,从而就可以对树木造成破坏。

  (三)陈燕春直径200米大飞碟造访观点

  陈燕春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空气动力学博士出身,对飞行器了解,他认为,在都溪林场马家塘出现这个两边的树向中间倒而且向前方扑倒,像是飞机经过的时候,它两个后面的翼间窝,卷起的涡流造成周围的植物倒伏现象。推测可能当时是有一个巨大的200米大小的不明飞行器从这一带经过,两个翅膀之间形成涡流,当这个飞行器足够重,飞行高度又合适时,它所产生的涡流就可能使树木折断,而树下的落叶层会不受影响,并且,由于飞行器的涡流只产生在两个翅膀之间,中间部位没有涡流产生,因此,飞行器底部中间不受影响,所以马家塘这一带被毁树木的中间地带的油菜地和一些零星的大棚并未受影响。

  (四)还有人提出球状闪电的观点。

  三、贵阳“空中怪车”事件的基本特征

  (一).地理地形特征:.

  都溪林埸位于贵阳市区以北18公里,地理经纬度约为:东经106度43分,北纬26度43分。海拔约1200多米,是起伏的丘陵地带,不利于龙卷风的形成,贵州省70年气象历史都没有龙卷风纪录。

  事件发生的另一地点都拉营车辆厂与都溪林埸相距5千米,相间有大大小小十几道山梁,也不利于龙卷风形成。

  (二).光学特征:

  不少目击者观测到两个篮球大小的椭球状明亮光球,看到两个光球一前一后飞过去,一个是黄颜色的,一种带红色的,距离不到一公尺,在松林上空高约50公分处飞过(对应高度约20米),光球直径大约25至30厘米,有70—80厘米的尾巴。

  目击者估计两个光球之间距离不到1米。

  光球很亮。

  “空中怪车”事件这种光学特征与龙卷风和下击暴流的光学特征明显不同。

(三).声学特征:

  不少目击者听到蒸汽火车载重在近处爬坡时发出的“哐!哐!哐!”的巨响,这与龙卷风和下击暴流的风声明显不同。

  (四).运动特征:

  两个光球飞行高度,不同目击者估计有所不同,在外巡夜的王军估计高约5米,比电线杆低;有的估计约10米高;有的估计约20米高;有的估计高度略比房子高一些;有的估计在松树林上空高约50米处飞过。

  它们从都溪林场飞向都拉营车辆厂,飞行距离长达5公里之远。

  总的说来,两个火球是在低空快速飞过,飞行时高度可能有一定的机动性,

  可能会随地面目标的高度作平缓的调整。

  有两位车辆厂的目击者还观测到火球的转弯运动。其中刘平华看到红色带蓝色的火球从11号房转弯过来,巡夜的值班民警王军看到火球飞到离到工厂三号门3米处时一个急转弯又飞回云都厂方向。

  以上观测报告表明光球的四个运动特征:

  1) 快速;

  2) 低空飞行;

  3)飞行距离长达5公里之远

  4) 可能有机动性。

  “空中怪车”事件中双光球的四个运动特征都无法用龙卷风和下击暴流解释。

  (五).力学特征:

  从被毁的四百多亩松林看,断树高度不一,多数断树断口是从1.5米至2米, 并不都是从割松的地方断掉的。

  我赞成太原理工大学力学专家刘凤君教授以下分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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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5年4月,刘凤君对这次事件作了现埸科学考察,他发现,各棵树的断茬几乎相同,呈折断式断茬。若是龙卷风,其吸力特强,应有大量连根拔起的松树,因此用龙卷风无法解释。

  他还发现,在当地大井坤(地名)周围约20米的树林中仅有一棵直径为30公分,高约20米的松树折断,倒向北偏西40度,其余的树都完整无损。在大万皮顶(地名)未被破坏的树林中,有两棵翻根倒下,在距此两树4至5米处,还有两棵树翻根倒下,像修一种巨大的力量推倒似的,但找不到着力点。这种现象在未被破坏的其它树林中也有发现。这种点式破坏的现象用龙卷风、下击暴流都无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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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君在都拉营的贵州车辆厂,对料棚(见图3)两根16号槽钢檩条折弯状况作了动力学分析,判断其破坏的外力应是集中动荷载。根据迹成的位移反算,该集中动荷载应在一千公斤以之。造成增钢折弯的动荷载,若是风卷起的岩石风速减弱由空中降落冲击而成,则岩石应在半立方米以上,而且风速应大于60m/s,还应该是龙卷风。但清理现培时设有工人报告有这两块大岩石或其它能使槽钢弯的重物,说明龙卷风的设想并不能成立。

  图3 都拉营车辆厂料棚与两根被折弯的16号槽钢檩条(图3和图4引自参考文献2)

  刘凤君还对该车辆厂地磅房三根折弯的无缝钢管立柱(参见图4)作了细致分析;这三根在地磅房面支撑的无缝钢管外经10.8厘米,从这三根被折弯的立柱看,当时所受的动荷载是在立柱所直接支撑的人字形屋顶的南面,即南面的斜屋顶受到外加的冲击力。根据这三根折弯立柱的角位移看,每根柱上受的动荷载应更大,在2至5吨范围内。

  图4 都拉营车辆厂地磅房环境及三根折弯的无缝钢管立柱(即除去两根断柱外的另三根)

  照片3 地磅房的钢管柱被折断或压弯

  地磅房若是风力造成的破坏,根据地磅房倾复的方向应为南风。但是磅房南面距磅房5.35公尺处有一栋平行磅房的高大建筑(参见图4)。故南风不能造成磅房的破坏。其实风向,西、东、北方向的风也不能造成此种破坏。因为磅房是骑东西路而建,在磅房北面十来米处是比磅房高的建筑,所以北风吹在磅房南面高的建筑上,反转折下致使磅房破坏的因素也不成立。

  若是下击暴流自然因素造成磅房破坏,该下击暴流应是垂直向下的与地面接触的尺度仅有30平米左右的线状下击暴流。在这种由高空向下倾泻的暴风流作用下,磅房上的玻璃钢石棉瓦应随磅房倾复落地而破碎。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磅房棚顶是被揭落在地面不远地方而不是随磅房倾复落地而破碎。

  (六).灾害分布明显的选择性特征:

  这次事件灾害是跳跃性前进的,整个破坏区域非常不连续,由西南到东北,断断续续地呈现出了4个区域,能够感觉到灾害在破坏了一个地方之后又跳过去破坏另一个地方,如果是龙卷风和下击暴流,一般都是席卷一片,什么风能跳着走?

  选择性还表现在塑料大棚上,塑料大棚两边的树木大片倒伏,但是断树边的塑料大棚却完好无损,完好的塑料大棚和两旁折断的树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大棚的这个高度是3米多高,因此它这个阻力应该是很大的,易被掀开。为什么两旁的树木都被毁了,而唯独中间的塑料大棚完好无损。都溪林场和贵州车辆厂虽遭严重破坏,两丘陵间凹地种的油菜不受任何影响;与断树相邻或在断树中间地带,并与断树同高度的小树丛枝叶繁茂并未见受损,并无龙卷风和下击暴流迹象。

  保存完好的马家塘林区断树和整个林区断树照片显示,直径25公分左右的粗大松树树干折断但松树叶和挂着松树叶的小树枝未见折断。龙卷风风力极大,远超l2级飓风,而8级大风就可以使树的微枝折断。下击暴流最大风速每秒50米以上,也远超12级飓风;树的微枝完好,说明下击暴流和龙卷风无法解释贵阳空中怪车事件。 据现场勘察者考察,林场现场虽大批松树被折断,但地面的落叶层没有被吹动的迹象。当时腐殖层有十多公分厚,很厚。甚至树枝倒了,这个腐殖层也是完好无损的。地上复盖的厚厚的枯黄的松针落叶平静整洁,没有任何风吹、气流扰动而使松针落叶紊乱的痕迹。

  在马家塘、菜籽塘、尖坡村、都溪村、冷水村林地,均在密林深处有许多单棵松树被折断,周围松树和小丛树及树叶均安然无恙。难道龙卷风和下击暴流有神奇的“点射”功能,东一棵西一棵摧断松树。这种点式破坏的现象用龙卷风、下击暴流都无法解释。

  林化厂、冷水村砖厂、车辆厂轻质石棉瓦被掀走,但房屋未受损。据冷水村砖厂陈学文报告:“奇怪的是,有人住的房子石棉瓦没有揭,没有人住的全揭了,甚至在同一间房子里,有人住的一半瓦面未揭,没人住的另一半揭走了。这个“风”不伤人;再就是石棉瓦好象是飘着掉在地上,不象风吹重摔那样。”难道龙卷风和下击暴流真有这样人性化的“温柔”。

  连车辆厂夜巡人员虽被风卷起数米之高,在空中移东20多米落下,虽受惊吓,但人体无任何损伤。整个事件没有任何的人畜伤亡。同在灾害区域的高压线和烟囱安然无恙,而树木和房屋却遭受损害。

  以上事实显示这次事件具有选择性。离奇的灾害似乎都在暗示我们,这种力量是被控制的,如果真是这样,控制者又是谁呢?

  四、对贵阳“空中怪车”事件主要观点的分析

  (一)对“陆龙卷风”或“下击暴流”观点的分析

  “陆龙卷风”或“下击暴流”观点是由高登义等先提出来的,后来欧阳自远也认为:“造成这一事件的原因无非是“下击暴流”或“陆龙卷”等自然现象。”但未见他们对这次事件做过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从以上基本观测事实和基本特性的分析,可看出“下击暴流”或“陆龙卷”观点并不符合贵阳“空中怪车”的地理地形特征、 光学特征、声学特征、运动特征。

  “下击暴流”或“陆龙卷”观点更不符合贵阳“空中怪车”的力学特征,例如:

  1)各棵松树的断茬几乎相同,呈折断式断茬,且大都是由西南到东北倒伏。若是龙卷风,其吸力特强,应有大量连根拔起的松树,而且倒伏应各个方向都有。因此用龙卷风无法解释。

  2)点式破坏的现象用龙卷风、下击暴流也无法解释。

  “下击暴流”或“陆龙卷”观点实在无法解释贵阳“空中怪车”事件灾害的选择性特征。

  实际上,龙卷风的形成需要两个条件,气象条件是要有冷暖气流交汇,而且还要有一定的湿度,这样容易形成气璇,而另外一个条件也至关重要,这就是要有大面积平坦的陆地或水域,因为这样容易使气流积聚能量,因此,陆龙卷在我国一般常见于江苏北部平原地区,而层峦叠嶂、沟壑纵横是贵州的基本地貌,能量巨大的陆龙卷怎么会在这样的地方产生呢?对贵州气象部门调查表明,不仅贵阳北郊当天晚上没有龙卷风的任何纪录,就是整个贵州省70年的气象观测当中也没有龙卷风的观测记录。

  在贵阳“空中怪车”中,断树的倒向大都是由西南到东北倒伏,比较一致,也就是绝大多数的断树都是像被一股强大的力量迎面折断的,这就与龙卷风的典

  型特征不相符。如果是龙卷风,它对成片树木的破坏一般是呈扇形或顺园周倒向。但这种现象实际上并不存在。龙卷凤是冷暖空气交汇,温差急剧变化而形成的气柱,中面呈负压,吸力特强,因此应有大量连根拔起的树,这种现象也不存在。龙卷风“漏斗”状的小口一般紧贴地面,怎么能如此精确,将树从离地一两米高的地方折断,而地上厚厚的腐殖层和塑料大棚还能纹风不动呢?

  下击暴流就是由于雷暴引起的一种强烈的大气气流下沉运动,这种下沉运动在近地面附近呢,可以引起一个非常大的向外扩散的水平风。下击暴流产生的辐散风必须是打到地面上之后它才会散开,而且能将树木吹倒的强风为什么没有吹动腐殖层呢?而且,下击暴流产生的辐射风吹到地面上之后,树木倒地的形状也应该是向四周辐射倒地的,这又与实际不符。

  综上所述,对于贵阳“空中怪车”事件,“下击暴流”或“陆龙卷”观点的解释牵强附会。

  对未知事物的探索,应倡导科学探索的后决性,倡导重事实依据、重科学依据。在深入调查和分析之前,不应说什么“无非是”。应从事件的观测报告中归纳出可信的基本观测事实,并尽可能作定量或半定量的科学分析,归纳出这类案例的基本特征,从而提出自己的观点;而不是先决性,即先有主观的猜测,再去寻找对自己观点有利的观测事实,而忽略全部的基本观测事实和基本特性。

  作为科学的探索,结论应在对这类案例的深入调查分析之后,应遵从“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原则,也就是科学认识的后决性。

  (二)对马瑞安200米射流推进器飞碟观点的分析

  射流推进器向下喷射强有力的喷流将吹散地面的松叶层。这与地面的落叶层没有被吹动的基本事实不符。

  (三)对陈燕春直径200米大飞碟造访观点的分析

  陈燕春是空气动力学博士出身,又去现场调查,他既有开放思维,又坚持重事实依据和科学依据,他的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当晚有不少的目击者,他们都未见到200米的巨大飞行器飞过,由于飞行器有两个光团照射,200米的巨大飞行器并不难看到。这是陈燕春观点的困难所在。

  (四)对球状闪电观点的分析

  球形闪电持续时间比较短,多数是在3至5秒钟,更长的可能有1分钟左右的,那么在这样一个短的时间里边,它的速度又不是很快,所以它运行的距离是不会太长的。球状闪电的声音相对比较弱,不可能发出蒸汽火车上坡那么大的声响,更没有摧毁400多亩碗口粗的松树的巨大力量。

  至今“空中怪车”事件已过去十七八年,但依然扑朔迷离,“下击暴流”或“陆龙卷”观点解释不了,直径200米大飞碟造访观点也难以解释。 球形闪电的观点更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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