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引存)新会计准则下套期保值的税务筹划案例

 ilove163com 2015-11-07
一、套期保值中的涉税处理与纳税筹划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套期保值的相关规定

  1.相关概念

  (1)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2)公允价值套期。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3)现金流量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4)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的权益份额。

  (5)套期工具。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
期可抵消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6)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①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②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资产;③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

  2.会计处理规定

  (1)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①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②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次规定处理。

  (2)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①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②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③在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损失或相关现金流量影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3)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①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②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1我国境内A公司2007121日从B公司进口商品,货款总计80 000美元,合同约定于2008130日以美元结算。为规避美元汇率升值的风险,进口商品交易当日,A
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买入金额为80 000美元,期限为60天的远期合同。假定有关利率为:2007121日汇率:US$1/RMB8.202007121日银行60天远期汇率:US$1/RMB8.2320071231日汇率:US$1/RMB8.352008130日汇率:US$1/RMB8.40。分析如下:
  首先,例1中包括的业务是利用远期合同对外币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即对该外币交易产生的应付美元账款进行套期,主要包含以下两项业务:(1)进口商品交易业务,A公司2007121日从B公司进口商品,货款80 000美元。合同约定于2008130日以美元结算。(2)远期合同保值业务,进口商品交易当日,A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买入80 000美元,期限为60天的远期合同。针对此项业务,由于是对外汇风险的套期,我们既可以采用公允价值套期进行处理,也可以采用现金流量套期处理。考虑到例题的代表性,对本题采用公允价值套期进行处理。

  其次,例1中的几个重要日期。(1)交易日,2007121日外币业务交易日,即期汇率为:US$1/RMB8.202007121日远期合同签订日,银行60天远期汇率为:US$1/RMB8.23。(2)报表日,20071231日为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为:US$1/RMB8.35。(3)交割日,2008130日为远期合同交割日,即期汇率为:US$1/RMB8.40

  会计处理如下:

  (1)被套期项目。2007121日,交易日会计分录为:借:商品采购——B公司(80 000×8.2656 000;贷:应付账款——B公司656 000.20071231日,后续确认(报表日)会计分录为:借:汇兑损益[80 000×8.35-8.2]12 000;贷:应付账款——B公司12 000.2008130日,终止确认日(交割日)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B公司668 000,汇兑损益[80 000×8.40-8.35]4 000;贷:银行存款——美元(80 000×8.4672 000

  (2)套期工具。2007121日,外币业务交易日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远期外汇合同——美元(80 000×8.23658 400;贷:应付远期外汇合同——人民币658 400.20071231日,后续确认(报表日)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远期外汇合同——美元[80 000×8.35-8.23] 9 600;贷:汇兑损益9 600.2008130日,终止确认日(交割日)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远期外汇合同——人民币658 400,贷:银行存款——人民币658 400,同时,借:银行存款——美元(80 000×8.4672 000;贷:应收远期外汇合同——美元668 000,汇兑损益[80 000×8.40-8.35]4 000

 
规避外币债权因结算币种汇率升值引起的损失:负债汇兑损失=12 000+4 000=16 000(元);套期规避的损失=9 600+4 000=13 600(元);套期无效=80 000×8.23-8.20=2 400(元),实质上即为远期汇率高于外币交易当天的即期汇率所造成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例1中,被套期的公允价值变动可由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抵消的实际结果为16 000/13 600=117.65%,属于80%125%范围内,可采用套期会计方法。
  (二)套期保值的涉税处理与纳税筹划

  根据购销交易发生的期汇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同,可以将外币套期保值分为两类:外币交易套期保值和外币预定套期保值。由于这两种套期保值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不同,特别是对损益的处理不同,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外币交易套期保值,由于商品交易和套期保值业务同期发生,在业务发生时,不仅要将相应的交易额按当日市场汇率折算确认销售收入,同时还要确认期汇套期保值业务中的应收期汇合同款和应付期汇合同款的折算额,并将差额记入递延升水递延贴水。在月末将本年度应负担的损失或收益摊销记入损益类科目贴水费用升水费用(这两个账户期末结转本年利润,影响损益)。

  外币约定套期保值,商品交易合同虽然已签订,但真实交易并没有发生,根据收入确认原则,购销承诺不能确认为交易的实现。所以在当期只确认期汇合同产生的折算差额,并将次差额记入递延升水递延贴水,不进行摊销。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外币套期保值业务中由于商品交易的发生时间不同,对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有差别。如果套期保值业务跨越了企业的纳税期限,必然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需要协调的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在处置前因公允价值上升产生的收益不计入应纳所得税,因公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也不得从应纳所得中扣除。实际处置时,应将处置取得的价款与该项资产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成本之间的差额进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套期保值业务中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等,其所得税处理比照上述原则办理。


  二、套期保值的纳税筹划案例
  例2甲公司购置了10亿美元的资本性资产,假设所购资产的折旧期为5年,每年等额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元,故每年可有2亿美元不计入应交税收收入,所得税税率为33%

  方案1未来5年内的现金流为:1.32亿美元,概率为50%5.32亿美元,概率为50%.则每年的期望纳税额为:50%×0.335.322.0+50%×0=0.547 8(亿美元),本项投资机会的价值(不考虑折现率)为:期望净现值=10+5×3.320.547 8=4.361(亿美元)。

  方案2公司甲利用套期保值将其收益固定在期望价值3.32亿美元。每年的税负将为:0.333.322.0=0.435 6(亿美元)。项目的期望净现值将会增加至-10+5×3.320.435 6=4.422(亿美元)。

  套期保值中的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较难的工作,不仅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加强对新知识的掌握,提高会计的从业水平,更需要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新企业会计准则条件下套期保值中的纳税筹划。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