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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社会的当铺与现代的典当行对比

 一心斋主 2015-11-08

旧社会的当铺与现代的典当行对比

(2013-01-11 10:45:34)

 

 

   典当在中国可谓历史悠久了,中国的典当业历史一般认为不迟于南北朝开始,而中国的当铺源于佛教寺库质贷,寺院以济贫救难为主要目的,属于慈善性质。随着封建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典当才逐渐成为一种专门的行业,其性质也起了变化,演变为以营利为目的。

   当铺在历史上还有典铺、解铺、解库、质库、长生库、抵当所等不同的称呼,但典当活动却早已盛行。汉代时,典当在民间非常普遍,早在两千多年前的西汉时期,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私奔,到了四川时,已无盘缠,只好将一件价值连城的皮大衣拿去典当行作押,换了钱买酒喝。东汉末年,据《后汉书》所载,黄巾起义期间,刘虞打算把受赏所提财物典当给外族,却被公孙瓒所劫。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将“典当”两字连用。真正的当铺出现在南北朝时期。进入唐朝,典当行业渐兴,除了解决个人生活外,也成为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杜甫也常去典当铺借钱渡过难关。他在《曲江》一诗中这样写:“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连杜甫也需靠典当借钱来买酒,可见当时古代中国的典当行业也进入文人生活了。
   当铺出现于南朝,至宋代成为独立专门行业,兴盛于明清两代,衰落于清末民初。《大英百科全书》认为:“典当业在中国二、三千年前即已存在。西方可追溯到中世纪。”1993年曲彦斌著有《中国典当史》,是中国第一部典当史专著。

  在古代,任何物品进了典当行后,只能按其原本价值的一半估算,出典后还要支付三到五成的利息。如果逾期未还,就是“死当”,即不可再还钱赎回所典之物。三到五成的利息十分高,在今天看来,无疑就是高利贷。有见及此,典当的繁荣使得针对典当行为的立法也应运而生。唐代立法规定,衣物、珠宝、田地、房宅等物均可典当,但规定典当的利息不得超过五成;同时也规定,只有在族人、邻居都不愿意与出典人进行典当交易情况下,出典人才可以将财物典给他人。亦即在此前提下方可将财物高举交与典当行进行抵押交易。到了宋代,典当法进一步完善。首先是对典当当事人有所限制,比如,家长健在,卑幼就不可拿家中财物去典当,除非是经过官府特许;同时,寡妇也是不准随意典当东西的。其二,规定了典当范围,除田宅、金银珠宝外,六畜甚至奴婢也可以用于典当,但赃物不得典当,典当赃物要“杖打一百”;要是赃物价值大的话,就得按盗窃罪处理。同时也规定,共有财产也不可任意典当。并规定欲要回赎田地、屋宅要凭半截合同。连人也可作典物的宋代,可算是中国古代最无人道可言的典当法了。
  中国古代的当政者十分重视典当业。到元朝时期,官府作出规定:典主要在出典十天内得明确表态是否购回典物。明朝则明确了“典”与“卖”的区别,前者典主可赎回,后者则视作不再赎回购买。在明朝,典当业者是要交税的。但清代则取消了典当税,并规定,田宅典当的回赎期限不得超过十年;过期不赎,典主可在交税后取得田宅的所有权,但在以后不能再要求出典人赎回典物。民国时期,当时规定典当的约定期限比起清朝时限长了许多,典押期达三十年。不满十年者不能有到期不赎即为绝卖的条款;典主在典期内可以转典、出租典物;出典人在期限内可以转让典物所有权等。
    经营典当,盈利颇丰,许多富商大贾见有利可图,纷纷投资开当设铺,又促使了典当业的发展,《旧唐书德完本纪上》载;“建中三年(公元782年)四月中,少尹韦禛又取僦柜,质库法拷索之,才及二百万。”可见当时典当业之一斑了。
    典当业的盛起,既给平民百姓的借贷和调剂资金带来了一定的方便,也给典当业主创造了盘剥高额利润的机会,同时还给封建政权带来了经济上,税收上的好处。为鼓励商民办典当,封建朝廷给予典当从业者各种奖掖,对有成就者还册封朝奉郎职衔。
    清代以后,典当业的发展可说达到鼎盛时期。到了清末,典当业融入了官僚资本,出现了许多官商典当。如清末的两江总督曾国藩,湖广总督张之洞,都曾以大笔的资金存入典当放款收利,还在湖北,江苏等地招商开典。典当业由于官僚资本的加入而基础更加巩固,收入急速增长、成为清末商界两大巨擎之一。民国初时,上海的典当业已是星如棋布,不论是农村乡镇,还是市区通都大邑,从租界到华埠,无处不见典当的招牌。
  1900年前后,北京当铺多达200多家,其中较殷实的当数常、刘、董、孟等五号,这些个当铺的经营资本多来源于清内务府官员和太监。
  当铺有一整套有别于其他行当的传统。古板的从业者,高大的柜台,门外墙上写着巨大的“当”字,总给人一种神秘的隔世之感。
古代当铺的窗口为什么那么高?
旧时当铺的柜台都很高,人去当东西要抬头仰视,只能举手将当物塞进柜台铁栏杆的小门,根本看不到柜台里的任何物品,柜台里头的先生居高临下,气势凌人。
柜台这样高主要是造成距离感,运用心理战术,在气势上先压倒来人几分,使为生活所迫当东西的人抬不起头,也抬不起价来。
还有一个原因是为了防盗的,因为当铺里面的东西很多,而且到当铺来的人都是家里比较穷的人,当铺也要防他们的。
当铺收取当物,付给收据即当票,作为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当铺对当票管理很严,专门刻版印制以防假冒。当票上面印刷有铺名、地址、抵押期限、抵押利率等,交当物人收执,到期凭此赎取当物。当户如需用款,也可将当票出卖。
旧北京的典当行业,典当业从封建社会一直到解放之前,它是一种残酷剥削劳动人民,趁人之危,投井下石的行业。 这个行业的内部组织与其它行业也有所不同。经理称为“当家的”,下有“头柜”、“二柜”,一般作价、看货都要经他们之手;管库人称为“包袱褡”或“朝奉”。在当铺内部所用的语言,外人也很难听懂,多用徽话。如一至十,即呼为“摇、按、瘦、扫、尾、料、敲、奔、角、杓”,老太太称“勒特特”,东西称“端修”,什么东西称“杨木端修”。 
   会故意降低原物成色。典当业有句行话,叫作“当半价”,无论新旧衣物,甚至名贵的文玩珍品,只要一进当铺,马上降低身价,贬得甚至一钱不值。那时的当价一般是原价(原物所值)的20-30%。所当衣物,即使是新衣,也必须写“油旧破孔”、“油旧破补”,皮服必写“光板无毛”、“缺襟短袖”、“虫蛀鼠咬”。任何贵重手表,也只写“铜马表”,玉器写“假石”,硬木梨檀写“柴木”。 这样贬低原物成色,其目的也无非是为了压价,明值十元的东西,也只能当三元。典当者因急于用钱,不暇较量,只得听其任意折合。当时“死当”很多,典当人到期无力赎出,当铺贱价收进,高价卖出,从中大量渔利。解放前,北京的当业一般的利息是五分,最高曾达到八分,即使朝当夕赎,也须扣息一月;至下月过五天,则加利一月。一般以二十四个月为满期,到时不赎,即为“死当”,当铺可作价变卖。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过去意义上的“当铺”已经变身为现在的典当行了,它的存在是为了人们能更好的生活,更便捷。现在的典当行有自己的行业标准,根据我国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房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可以典当的动产包括:贵金属(黄金、铂金)、珠宝玉石、汽车、等。不动产中价值最大的是房产(生活住房、商业用房、写字楼等),还有一些大型的机器设备。财产权利包括股票、基金等。现在典当行个人、中小企业的融资助力机构,可以解决资金短期借贷的困难,相比较银行,审核周期短,放款速度快,用款期限灵活自如,已经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与认可。和社会上的担保公司相比较更正规、更安全、更踏实、利息费用更便宜。

典当行业务范围涉及老板姓日常生活的许多方面,可以拿贵金属:黄金、铂金质押,变现快。名表、翠钻,古董字画、瓷器、青铜,数码相机,电子产品,奢侈品等。典当行都有专门的师傅帮您看,东西质押在典当行,把钱借给您,您在当期内可以赎当也可以延续当期。资金数目较大可以用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期间还是可以照常居住、使用、出租的。而且还有部分人专门到典当行进行淘宝,他们认为价格合理又可以买到自己心仪的二手物品,是两全其美的事情。东西保真,价格公道,很受人们的欢迎。

现在的典当行已经和过去的当铺不一样了,少了些神秘色彩多了些透明和正规,不再是过去压榨人们的行业,而是可以真心帮到大家的机构,以后也许典当行也会走入您的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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