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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靖本传闻录

 闲野之家 2015-11-10

六 靖本传闻录

(2015-07-08 11:51:20)

 承南京毛国瑶先生的好意,将他所发现的一部《红楼梦》旧钞本的情况,详细惠示给我。现在根据他的纪录,记为此文,供大家研考。
  据毛先生说,靖本有两个特色:一、它保存了很多不见于其他诸本的朱墨批,见于他本的,也多有文字异同;二、小说正文也有独特的异文。附带可以提及的,靖本里面还偶然保存了另一夕葵书屋本的过录残页一纸,似也有一定参考价值。
  靖本原书,笔者未能目验。据言已因不慎而遭迷失。毛国瑶先生将不见于戚本的批语都摘录下来了。所以本文主要是谈批语。在此之先,略叙毛先生所见的靖本概况。
 靖本一如其他抄本只存八十回为止的前半部,中缺第二十八、二十九两回,(第三十回残失三叶):实存七十八回。分钉为十厚册,而又系由十九小分册合装而成⑴。每分册皆有明远堂拙生藏书篆文图记。书已十分敝旧,书叶小缝折处多已断裂,字迹亦多有蠹损及磨失之处。
   书中情况,第十七、十八回在庚辰本原为相连的一个长回的,此本已经分断,但分法与戚本不同,这一点和另外一二处痕迹,说明此本年代应比庚辰本略晚,而早于戚本。又其间有三十五回(十一,十九--二十一,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一--三十六,三十八--四十,四十四--四十六,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五--六十二,六十八--七十七)全无批语。缘故未易遽断,或者可能是有所集抄拼配的一个本子。就它十七、十八两回部分而言,说比庚辰本略晚,盖是,但又有比庚辰本为早的个别迹象(详下)。这些矛盾现象,或系因配抄而产生。
   所存四十三回的批语,有眉批、行间批、句下夹注批、回前回后批等不同,朱墨杂出,有一条竟是用墨笔将朱笔(文义未完)涂去。文字错乱讹误较甚,有些竟难寻读。如此,则情况应是出于过录。
   毛先生当时只以戚本对照,录出了为戚本所无的批语共计一百五十条。这些,当然有一部分是虽为戚本所无而另见于他本的,但是文字时有异同,又常有比別本多出的字句。据摘录纪叙,其工作十分仔细,错乱讹缺,一一照旧,细微的虫蛀脚损等处也都标记说明。
  批语因校读不易,尚需多加研究。本文只简介几个较为明显的要点,不作详尽的论列。
  批语有时就小说塑造人物的成就,加以揭橥。例如:
   阿凤三魂已被作者勾走了,后文方得活跳纸上。(第三回)(三魂下,别本有六魄字,勾走别本作拘定)五笑写风姐活跳纸上。何如?当知前批不谬。(第六回)
  表明批者很能鉴赏作者写王熙凤这个典型形象的异常出色。可以说作者真是把凤姐写活了!对人物性格,也有所分析,如云:安分守己,也不是宝玉了。(第九回)
  批者的观点,并不全和作者一致,但这类地方,多少总显示出他还是能够欣赏宝玉这个人物不安分守己的一面,这在旧时代,就有它的历史意义。
   批语对于曹雪芹原书八十回以后部分的情节,提供了更多的新的线索。例如第八回,批好知运败金无彩这句诗,说道:
   伏下文,又夹入宝钗,不是虚图对的工。
   这比他本多出伏下文三个字,使我们知道,原书后半部写宝钗,应尚有运败无彩的情事和经历,而不是像高鹗伪续所写,只是由于宝玉出家而成为实际上的孀居而已。第七十九回批芙蓉诔时说:
   观此,知虽诔晴雯,实乃诔黛玉也。试观证前缘回黛玉逝后诸文,便知。
   这说明批者已看到原书后半部成稿,黛玉早逝,略如晴雯,同时使我们在已经得知的几个后半部原稿回目之外,又知道了有《证前缘》这样的回目。
   第四十一回一条批尤有新内容。在叙及妙玉不收成窑杯时有眉批云:
   妙玉偏辟(僻)处,此所谓过洁世同嫌也。他日瓜州渡口劝惩不哀哉屈从红颜固能不枯骨□□□(所缺三字,前二字磨损不清,似各示二字,末一字蛀去)。
    这一条批语,后半错乱太甚,校读已十分困难,今姑暂拟如下:
    他日瓜洲渡口,各示劝惩,红颜固不能不屈从枯骨,岂不哀哉!
    或者可以校读为
    他日瓜洲渡口,红颜固从枯骨,不能各示劝惩,岂不哀哉!
    姑不论毕竟应当如何校读为是,总之我们据此得以窥见作者原书写妙玉这个怪僻人物的奇特结局的一点影子。她后来可能是流落到了瓜洲(别本有一条批语涉及镇江,镇江与瓜洲隔江相对,不知其间有无关系)。劝惩一词,一般作惩劝,是惩恶而劝善的意思⑵。妙玉这个人物,脾气怪僻,可以说有其缺点,但绝谈不上字,从小说并批语的观点来说,对她主要是同情和惋惜,而并非加以讥弹,当然更谈不上什么要去她。因此,字不像是对妙玉本人而言的,或者是妙玉对于别人的行为表示惩劝。至于屈从云云,可见她到底逃不脱那个浊恶社会环境给她安排的悲惨命运,故而批者发出哀哉之叹。详细情节,虽无由得知,但是不同于高鹗续书所写的那样轻薄不堪。高氏之所以那样写,除了他的不学之外⑶,还在这种地方反映了他自己的精神世界的低下。
   对后半部宝玉因抄家入狱而引起的若干情节,批语也偶然提示了线索。第二十四回一条批语云:
   醉金刚一回文字,伏芸哥仗义探庵。余卅年得遇金刚样人不少,不及金刚者亦复不少,惜不便一一注明耳。--壬午孟夏。
  芸哥指贾芸,探庵当指于狱神庙中探望在监禁下的宝玉、凤姐(或言庵、庙当指两处。今不赘)。据吴世昌先生的考论,在小说原著中,贾家诸人为非作恶的种种罪状暴露之后,宝玉、凤姐亦被系狱,先随宝玉、后随凤姐的丫环小红,其时已嫁贾芸,而贾芸与街坊倪二(醉金刚)有交,所以夫妻二人商定,凂求倪二,通过倪二的朋友--在监狱看管的某人,而前往探看,并由他们共同设法,加以解救。仗义探庵,就是指的在树倒猢狲散的情势下,只有他俩肯于出面(这件事、在甲戌本、庚辰本脂批中亦一再有所提及)。和小红同时(或先后)去探庵的,还有一个早年被逐的小丫环茜雪。因为庚辰本第二十回批语曾说: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又第二十六回亦言狱神庙回有茜雪、红玉一大回文字,惜迷失无稿,叹叹!茜雪所嫁,疑即监狱看管人(杨霁云先生说)。这些情节,当然在高氏续书中是连一点类似的影子也看不到的,对于倪二、茜雪、小红这些人,他也根本无所交代。靖本中与此一情节相关联的还有一条批语,文云:
    应了这话固好,批书人焉能不心伤。狱庙相逢之日,始知遇难成祥,逢凶化吉实伏线千里。哀哉伤哉,此后文字不忍卒读。--辛卯冬日。
    此处所指系第四十二回中刘姥姥为巧姐取名时,曾说过或一时有不遂心的事,必然遇难成祥,逢凶化吉,都从这字儿来。这条批所显示的,当然不再直接与茜雪、小红等人有关,所说的狱庙相逢,显然是指刘姥姥与凤姐、巧姐而言,然则应是刘姥姥也曾设法赶到狱庙,与她们见面。后来她将巧姐从狠舅奸兄手中救往乡村,当是这些情节的进一步演变发展。
批语透露原书情节的,还可举一条为例。第六十七回回前批云:
  回撒手乃已悟是虽眷念却破此迷关是必何削发埂峰时缘了证情仍出士不隐梦而前引即秋三中姐
  文字错乱已甚,初步校读为
  后回撒手,乃是已悟,此虽眷念,却破迷关。是何必削发?青埂峰证了前缘,仍不出士隐梦中,而前引即(湘莲)三姐。
  校读当然未必都对,但大意可窥。这是说,到原书后半部,有所谓悬崖撒手一回书(此又见别本批语),宝玉的出家,就是由湘莲的出家作为引子而显示出来的⑷。青埂峰证了前缘,亦即上文已然引过的试观《证前缘》回,黛玉逝后诸文的《证前缘》回目。
   凡此种种,从曹雪芹原著来说,固然不一定都属关系最极重要的章回,但是,无论如何,它们却是作者精密构局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拿高氏续书来相比较,便可见二者之差异是如何巨大,这充分说明高氏并不同意各脂本中批语所提供的种种线索。他自称曾经搜得原书八十回后残稿而加以补缀的说法,也不过是一种作伪的托词而已。
   还有比较重要的一点是,这个第六十七回,除戚本系统的本子外,其馀各脂本皆缺。已有研究者指出这一回书是另外一个人的伪作。笔者同意这个说法(认为第六十四、六十七两回或脂砚斋所补作)。可注意的是戚本虽有此回,却无批语。而靖本不但有了本回的正文,而且还有了四条批语(此四条皆残缺错乱特甚,现象可异)。因此,从靖本来研究第六十四、六十七两回的”“,以及补者究系何人的问题,或可望有些新的帮助。
   第二十二回回末有一条批云:
   此回未补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
   此批虽见于他本,但是抄脱了字,得此意义始明,盖过去有人以为作者写小说不待写完一回即中断,而另写他回,--必无此理。未补成,是当时因故残失了尾页,需要重补整齐。这一字之差,所关却非常重要。
  其次,几条有用的批语可以一提。第二十二回有一条墨笔书云:
  前批(按指前面的一条朱批)知者聊聊(寥寥),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通杀!
  此批当出畸笏之手,亦见他本,但独无不数年……”十六字。笔者过去认为畸笏亦即脂砚化名。今有此批出现,则拙说似误。此尚待细论。杏斋一名初见。我曾疑(松的异体)字抄误(别本批语中曾见松斋一名),但不敢断言,后得杨霁云先生及日本伊藤漱平先生的意见,都表示了这种看法,可谓不谋而合。因附书于此,以供参考。
 第十三回彼时阖家皆知无不纳闷都有些疑心句下,有小字批云:
 九个字写尽天香楼事,是不写之写。--常村。
 此常村盖即脂批中曾提到的雪芹之弟棠村其人(常,或系抄误,或系用《诗经》常棣字样而故书为)。由此可知批语中夹有棠衬的手笔(尽管条数恐不会太多)。与此相关的,尚可举二条。其一,同回回前批云:
   此回可卿(托)梦阿风,作者大有深意,……其言其意,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是以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去四、五页也。……
    如此则原稿删去的有遗簪”“更衣等文字,曾写及贾珍与秦氏的丑事。

  但天香楼一名,据说靖本正文却作西帆楼,并有批云:
    何必定用西字?读之令人酸笔(鼻?)。
    这是否足以说明靖本此回还保留了某些原稿的痕迹,而后来作者索性就接受批者意见,连西帆二字也改去了?
   第四十一回有眉批云:
   尚记丁巳春日,谢园送茶乎?展眼二十年矣。--丁丑仲春,畸笏。
   丁巳是乾隆二年(一七三七),丁丑是乾隆二十二年(一七五七)。丁丑仲春和前文所引辛卯冬日(乾隆三十六年,一七七一),都是不见于他本的作批年月,非常值得注意研究。谢园一名亦初见(我现怀疑谢园二字本当是射圃,射字旁适有墨迹,遂讹作谢,圃易误混为園)。这些,对于考察《红楼梦》及批语的写作时间,曹雪芹的交游活动等,应该都有一定的帮助。

     第八十回夏金桂为香菱改名,菱角谁闻见香来着?!有眉批云:
        是乃不及全儿,非闻煦堂语,更难揣其意。然则余亦幸有雨意期然合而不同。(后半似可校读为:然则余亦有幸,两意不期然而合,同。
    煦堂一名,亦初见,可备探讨。

    第五十三回回前有批云:
   祭宗祠,开夜宴,一番铺叙,隐后回无限文字。亘古浩荡宏恩无所母孀兄先死依变故屡遭不逢辰心摧人令断肠。积德子孙到于今,旺族都中吾首门;堪悲英立业雄辈,遗脉孰知祖父恩。
    下隔数字又有知回首三字。此条亦可与戚本相证:戚本只存七言绝句(文字格律,较此为正确,今不繁引),而且又系在第五十四回之后。戚本的很多题诗(亦有词曲),有人怀疑时代较晚或他人所加,今得靖本互证,足以增加其为原批可信的程度。更重要的是,批语指出,铺叙宗祠夜宴等景,目的还是在于反跌下文,为后半部情节作映照。
   另于第十八回也有一条与此不无关联的长批,文云:
   孙策以天下为三分,众才一旅;项籍用江东之子弟,人惟八千。遂乃分裂山河,宰割天下。岂有百万义师,一朝卷甲,芟夷斩伐,如草木焉!江淮无涯岸之阻,亭壁无籓篱之固。头会箕敛者,合从(纵)缔交;锄耰棘矜者,因利乘便。将非江表王气,终于三百年乎!是知并吞六合,不免幟(軹)道之灾;混一车书,无救平阳之祸。呜呼,山岳崩颓,既履危亡之运;春秋迭代,不免去故之悲。天意人事,可以凄沧(怆)伤心者矣!大族之败,必不致如此之速,特以子孙不肖,招接匪类,不知创业之艰难。当知瞬息荣华,暂时欢乐,无异于烈火烹油,鲜花着锦,岂得久乎?戊子孟夏,读《虞(庾)子山文集》,因将数语系此,后世子孙,其毋慢忽之。
    这种批,内容比较复杂。一方面表示了封建阶级对其没落命运的悲哀,一方面又反映了当时的统治集团内部的种种矛盾争斗,其所谓匪类,不是指一般意义的坏人,而是足以使他们卷入皇室争位这类事件的漩涡中去的人事社会关系。如果只是一家一族之事,就不会引录像庾信《哀江南赋》序文中的那样的话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问题,此批还是值得注意的。同时这条批也使我联想到甲戌本第一回的几条批语--当疯僧向甄士隐说这有命无运、累及爹娘之物时,一连有数批:
        八字屈死多少英雄,屈死多少忠臣孝子,屈死多少仁人志士,屈死多少墨客骚人,今又被作者将此一把眼泪洒与闺阁之中,见得裙钗尚遭逢此数,况天下之男子乎!
    看他所写开卷之第一个女子,便用此二语以定终身,则知托言寓意之旨,谁谓独寄兴于一情字耶。
    武侯之三分,武穆之二帝,二贤之恨,及今不尽,况今之草芥乎?
    家国君父,事有大小之殊,其理其运其数,则略无差异。知运知数者,则必谅而后叹也。
    这种批语,颇可注意研究。

    第十回一条眉批说:吾为趋炎附势、仰人鼻息者一叹!
    第回亦有眉批云:骂死世人,可叹可悲!
    第五十四回批那男子文章满腹却去作贼云:
   文章满去赃腹作余谓多(似应校读为文章满腹去作贼,余谓多多
    这一类批语,似也都流露出批者对于封建社会中的某些丑恶现象的一定程度的不满,可以合看。
      最后,可顺便一提的有两点。一是据言靖本首册封面下粘一长方纸条,左下方撕缺,尚可辨为丙申三月字样,上有墨笔所写七古诗一首,而此诗实为曹寅题《楝亭夜话图》之作。这可证录者已知《红楼梦》作者与曹寅有世系关系。另有一单页纸条,据发现者云在靖本中夹存,其首行书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之一字样,次录一条脂批(亦见甲戌本,但文字有少数异同,兹不繁引)。⑸
      夕葵书屋是吴鼐的书斋名。鼐字山尊,全椒人,也是乾、嘉时期的一位诗文书画俱能的著名文士。他晚居扬州,据说靖本原藏者的先人八旗某氏,因罪由京迁扬,如此则可能和吴鼐有所交游,所以靖本中才会有了这一页残纸。吴鼐富收藏,精校勘,又是八旗诗汇《熙朝雅颂集》的主要编纂者,其中竟然选录了有关曹雪芹的诗篇,我看很可能与他的编辑有关。他如曾收藏的《石头记》,应非一般常本。
      顺便指出,本文目的只在初步介绍文物资料,我们引录这些资料,并不等于肯定这些批语的立场观点、思想感情,这要严加审辨抉择。《红楼梦》小说,反映了深刻的阶级斗争的内容,少数统治者残酷剥削压迫大批奴隶,这些奴隶也通过不同方式向统治阶级进行斗争。书内所写,统洽者的迫害造成了很多条人命这一事实,就充分说明了阶級斗争的十分尖锐激烈。另一方面,奴才也就隐藏在奴隶的中间。正如列宁在纪念葛伊甸伯爵中所指出的那样:意识到自己的奴隶地位而与之作斗争的奴隶,是革命家。不意识到自己的奴隶地位而过着默默无言、浑浑噩噩的奴隶生活的奴隶,是十足的奴隶。津津乐道地赞赏美妙的奴隶生活并对和善的好心的主人感激不尽的奴隶是奴才,是无耻之徒。赵姨娘、袭人等,就是这样的奴才。赵姨娘处心机虑,要害死宝玉、凤姐,固然是为争权夺产,实际也包括着她维护封建主义,抵死反刘宝、黛这一代新的人物、新的思想这层意义在内。她的小丫头小鹊,却是奴隶,同情于宝、黛等新人,时来通风报信,叫他们提防。小红虽是大管家林之孝的女儿,她本人却是受压抑的好人,属于新的一代,所以也同情于宝玉等人的遭遇。《红楼梦》之反映阶级斗争,也在这些方面用这种形式来加以表现。同时,我们又要看到,原著的写这些,却又另有一层用意,即到后半部中所有人物的原来身份地位都发生大颠倒的现象,而绝不是像高鹗,变尽手法,始终要让贾家沐天恩”“延世泽。这一点也是应当分疏清楚的。
   注:
   ⑴疑乾隆时代写本皆四回或五回为一册,故八十回或为二十分册,戚本即如此。靖本或原亦二十小册。又,甲戌本中凡所缺短,皆为四回或四回之倍数,可知此现象即因每失一册,必适缺四回。而胡适竟然以为甲戌本的情况说明作者当时写书时即系有时跳过四回而另起头绪。--意即甲戌本并非残短,即是原稿情况。自古未闻有跳过四回、每跳必四回的写作法,真可谓奇谈。
   ⑵语出《左传》成公十四年。按《古今小说评林》箸超云:“……(先举《三国演义》之例,从略)《水浒》写强暴恶霸几乎炙手可热,惜被山上人两拳一脚,打得音信全无。《红楼梦》更加奇妙,连主人翁都不是好人,昔时气凌万乘,结果不如一农家女,其劝惩之妙,实有翻陈出新者在也。此劝惩一语通俗用法可以参看。
   ⑶高鹗之所以把妙玉结局写得那样不堪,主要是由于误解风尘骯髒违心愿。骯髒(Kǎng zǎng),又作抗髒,婞直之貌,即不屈不阿之义,与俗语借读平声、义同腌臜一词者无涉。文天祥《得儿女消息诗》:骯髒到头方是汉,婷婷更欲向何人?正谓坚贞到底,决不投降。(此先此后的例证举不胜举)乾隆时期用法,亦悮变化。即如郑燮《玉女摇仙珮》词:多少红粉青袍,飘零骯髒,李兆元《十二笔舫杂录·春晖余话》引潘逢元《金缕曲》曲:识得英雄惟俊眼,任风尘骯髒难抛舍等句,皆写封建社会地位身份低下的妇女,而不为环境所污之意。妙玉虽流落风尘,依然骯髒,绝非腌臜义。于此可见高鹗之谬。按涂瀛《红楼梦论赞》论妙玉云:妙玉之劫也,其去也。去,而何以言劫?混也。……妙玉壁立万仞,有天子不臣、诸侯不友之概,而为包勇所窘辱矣。其去也,有恨之不早者!……相与就轻而避重,则莫若混诸劫。此贾芸、林之孝妆点成文,而记事者故作疑阵也。不然,其师神于数者,岂有劝之在京以待强盗为结果乎!……然则其去也,非劫也。读花人曰:殆《易》所谓见幾而作,不俟终日者与!其来也吾占诸凤,其去也吾象诸龙。这就是犹不知此为伪续,又不能满意那一结局,而只好曲为之说、以求得解释的例证,这其实也正反映出伪续写妙玉结局之荒谬。
   ⑷湘莲、宝玉先后出家的关系,可参看二知道人《红楼梦说梦》:柳湘莲婚姻不成而为道士,贾宝玉婚姻不成而为和尚,皆有激而然也。唯对本条批语的校读解释,也有另外的可能,如杨霁云先生、邓绍基先生、陈毓罴、刘世德三先生,于通信指教中都曾表示,此批既说及士隐之梦,当与第一回他本批语所谓用中秋诗起,用中秋诗收,又用起诗社于秋日。所叹者三春也,却用三秋作关键一点有关。特志于此,以供研讨。
   ⑸甲戌本此批末署甲午八月泪笔。参看附记
 【附记】
  关于靖本的传录与报寻,多承毛国瑶先生之力。我得到他惠示的这一批宝贵资料后,即感到应该公之于世,供大家研究。同时由于靖本批语中所提供的材料,时时关系到我旧日所主张的一些说法的是非问题,我也应该表示我的态度,换言之,这批新资料当中既然出现了一些反证拙说的地方,我更有责任把它发表,不然的话,便会发生隐瞒反面证据的问题,那是绝对不应该的,也很难为人原谅的。若专就我个人说,在回顾自己的旧论点时,要想重新加以检点讨论,如不将这批新资料摘要公开,那也就无法很方便地进行。附带说明一下,毛国瑶先生最初见示此批资料时,也就是以指正拙说(同意俞平伯有关论点)的形式而投书赐教的。凡此,都使我要求自己应尽量地虚心考虑问题、以最大的重视来对待这些难得的资料,而不敢存任何轻疑妄断之心。所以我虽然无由亲见此本以作全面考察,但还是以基本信服的心情来撰文发表的。我想,这该是我应当持有的正当态度。
   但是,在此次重印本书时,我却并未将有关的几点拙说照靖本批语的证据一一修改。这又怎么解释呢?此一矛盾,理应对读者有所交代。
  第一,我毕竟并未目见靖本,有些情况尚难悬断。第二,资料的情况,往往非常复杂,例如,有完全真实的,有纯出伪托的,有虽真而中经妄人窜乱的,有包伪而又含真--二者杂糅的,种种不一。如此,我若一味轻信或轻疑,都有可能造成研究上的大错,其结果将自误误人。因此,在我能够目验原件之前,暂应持以慎重态度。总起来考虑,就只能先将拙说旧貌和靖本新资都原样提供给读者,大家的力量,必然能作出更好的分析判断。
   如上所云,对于靖本,我不应也不敢轻疑妄断,对不利于自己论点的,尤其不能略存成见。另一方面,我自己后来反复思考以及和两三位研究者交换意见的结果,使我对其中某些地方不免发生了几点困惑难解之感。为了如实反映自己的想法,也应把它简说一下。
  例如,靖本批语讹误错乱最甚,而错乱现象颇为可异。诸本批语,大都出于转录,讹错所在不免,但错简究属少见。而且,错简也自有错简的道理与原故(如不明款式,误看误接,钞串了行,这是常有的事),今靖本批语之错乱,直毫无理路(规律)可寻,竟似故意将文字先行拆散,而后另作颠倒组成的一般。钞手纵使多误,然亦安有此理?此不可解一。
  又如,错乱之难以理解,略如上述矣,然而还有令人注目的,即:凡属重要的异文(较之他本独异、独多的文字)、足以为某一说法(大都是研究界有争论的)正证反证而大可左右最后结论的,却又大抵是基本清楚明顺,并不错乱或错乱不多,一似钞者早知此处会有关系而特意不使错乱以为后人排难解纷者。是又何理?此不可解二。
  又如,靖本批语中出现重要文字,足以左右考订意见上的争执的,大抵并非全新的批语,而只在他本已见的批语中多增出了字句。举一例以表之:
   前批知者聊聊,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
  这是毛国瑶先生曾举以驳正拙说脂砚、畸笏本是一人化名的力证。加了着重点的文字,都是靖本独有的。粗看起来,畸笏在悼念脂砚,足证再无一人之理了。可是细一推究,事情似又未必如此简单。比如,庚辰本既有此批,何以反将最重要的文字漏去?难道是批者后添?又如,我在第九章第一节中曾引两条批对看,以证脂、畸为一人: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矣,不怨夫!
         前批知者聊聊,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乎!
  现在综合起来再看,就也不无疑问。试说如下:
  一、既然照靖本批语脂、畸为二人,那只有将前一条批凤姐点戏……”也解释为是畸笏同一人的批,则后一条批前批云云的话方觉可述,但是所有已见的畸批中提及芹溪二字的尚有例,暗示是专提脂砚的,实为绝无,更不要说点名称呼(靖本新出的这一条,当然暂不应纠缠在内)。如果把第一条批解释为脂砚自批(我就是这样理解的),那么后一条批前批……”云云今丁亥夏……”云云,分明是相为呼应的情理,如何又会脂砚先畸笏而别去
  二、即使承认上举二批同属畸笏之言,则脂砚既然在丁亥夏前就已别去,那么甲戌本的一条重要批语--八年后脂砚甲午八月泪笔尚有批语,又将如何解释?
  三、主张脂、畸为二人说的(同时又正巧是主张雪芹卒于壬午的),必然辩论说:甲午是错字,夕葵本残叶不是明明写作甲申吗?是脂砚卒于甲申与丁亥之间。于此,就又缠出一个新问题来:甲戌本中的批语,钞写相当工整,讹错不多(与庚辰本情况大不相同,对比便见),甲午二字十分清楚,原件现在,历历可考。而夕葵本残叶偶现于书中夹存,该叶第一行写作夕葵书屋本《石头记》卷之一后,即专录此批,批后又即紧接再写“……卷之二一行字样。此外再无文字。必应指明:此种款式未之前闻,实感不伦不类。而尤要者,乾隆旧抄本的卷之一等形式,本不等于第几回。如戚本、蒙本,都是每一卷包括十回正文之数,即八十回书共分八卷。庚辰本每回首叶回目前,亦必书明卷之□”,另行再书第几回。观其每册十回,可知亦即每十回为一卷之意。甲戌本虽中缝于某回即标某,但回前实无卷之□”的字样款式。如此,夕葵本这张残叶,一行记明卷之一后只录一条批语,又一行即写
  卷之二,究属何义?实觉难知。再说,此残叶所录的批,在甲戌本原是两条,它却接连而书。此亦十分可疑。充其量,夕葵残叶亦不过同出过录,我们能否即据此孤零怪异的残叶(它的存在好像是专为解决甲午问题而来的)以定甲戌本之?这个问题我觉得还有商量馀地。
    又如,丁丑仲春畸笏一批追忆丁巳春日,谢园送茶,此丁丑年份为所有畸批中仅见。读者可参看我在第九章第二节中所列的那个批语年月、署名的三组情况表。有此丁丑一批,便可将拙说打乱。但是,这条丁丑批,又正是一种单文孤证,再也找不到一丝一毫佐证线索。只要看一看拙表所列的畸笏署名记年月的那种方式与习惯,就很难设想他在丁丑年只批了一条批,或是只记了一次年份--怎么解释,也不免令人觉得有点难以圆通。
   其他琐碎缠夹的,今不具赘。我记下这些,并无意执此数点而轻疑全部。我只觉上述的几个涉及考订上有不同意见的地方,还有待深入研究,未宜遽下结论。
  和很多读者一样,我深切盼望靖本原件还有再现之日,那时当可再作全面研定。
                                                                    一九七三年八月七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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