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微信公众平台:金融混业观察 银行资管业务的大发展是实体经济需要和监管滞后共同催生的产物。其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意义应当肯定,但是刚性兑付、监管套利、黑箱运作和风险传染等问题也日益明显 财新特约作者 姚良/文 由于市场对不断增长的财富保值增值的强烈需求,在长期的金融抑制和分业监管存在的监管真空下,资管行业以一种“非正常”的方式高速发展,其中暴露出来的刚性兑付、监管套利、黑箱运作等诸多问题,被社会各界质疑和诟病。 一是畸形的“刚性兑付”弱化了市场约束机制,扭曲了资产管理行业的基本逻辑。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认识还停留在“银行存款只赚不赔”的阶段,普遍将理财产品视为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存款替代品,无论是否保本,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都是无风险收益率,银行承担了隐性担保,无论出现什么问题,银行都将刚性兑付。实践中,基于这一根本原因,银行基本上都按照预期收益率向客户支付收益,即使没有达到预期收益率,银行往往以自有资金贴补客户收益。这种隐性担保既违背了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也误导了市场。其危害性在于:首先导致行业不重视投资管理的过程;其次,导致行业只重视产品销售的能力,而不注重投资能力的培养;第三,扭曲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刚性兑付实际上增加了市场的成本;最后,刚性兑付之下,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建设完全滞后,只是简单粗放地一兑了事,不仅扭曲和弱化了市场约束机制,也不利于分散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当前资管规模与银行存款体量相当,如刚性兑付问题不解决,资管行业累积的风险一旦爆发,可能会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最终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稳定。 二是银行准信贷资管业务借助非银行金融机构通道,构成影子银行的组成部分,导致传导信号失灵,存在系统性风险。所谓准信贷是指以非标债权资产、信托收益权转让、股权投资加回购等权益资产为标的的债权融资。实践中,直接融资和信贷匮乏的双约束催生了准信贷类资产管理业务。在准信贷类资产管理业务中,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往往为商业银行实现资产出表、降低资本消耗、规避贷存比例约束等目的提供通道便利。准信贷的借款人往往是商业银行的客户,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只负责按合同将银行的理财计划资金出借给借款人,成为形式上的债权人,银行负责包括尽职调查在内的各项风险控制及贷后管理。通道式业务,在法律上很难明确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责任关系,一旦形成不良资产,由谁负责清偿债务存在模糊边界,很容易发生纠纷。这种准信贷通过金融创新的形式为难以取得银行贷款的借款人获得资金,成为影子银行的一部分,发挥着类似于商业银行的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等基本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资金供求双方的多样化需求,但商业银行开展这类业务,无疑在增加杠杆,放大信贷风险。在经济繁荣时,这种准信贷进入房地产市场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等领域,进一步推高了资产价格,银行在享受高额利润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杠杆,风险敞口不断增加,埋下了风险隐患;在经济萧条时,资金如果迅速从影子银行体系撤离,会引发资产价格快速下跌,影子银行将出现资金链断裂,并引发连锁反应。当前在经济运行面临一定下行压力的情况下,由于表外资管业务不受资本约束和监管,各领域的运行风险向影子银行体系过度集中,增大了金融风险跨领域传染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导致宏观调控信号的传导失灵,给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 三是银行资管普遍通过资金池-资产池的管理方式,缓解期限错配的风险爆发,令人担忧存在庞氏骗局的风险。银行中普遍存在以短期资金配置长期项目的资产管理业务。在同质化竞争的业务格局下,银行资管经常推出收益水平明显超过融资成本+无风险利率+风险溢价之和的产品,导致的连锁反应是:高利率理财产品——利差缩小——净利息收益率下降——提高资产端收益水平——风险偏好改变——信用风险增加。如果前端理财成本增加,长期来看,就很可能迫使商业银行改变风险偏好,投资更激进的行业和市场(再加上银行短期考核的驱动,基层单位选择逐利的行为模式),以承担更多的信用风险来维持利润增长。2013年发生的钱荒,实际上就是房地产、过剩产能行业、政府融资平台等所代表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数量的迅猛增长,引发对短期资金的强烈需求,导致银行理财资金端的成本持续上升(直至2013年银监会出台8号文对非标规模和比例加以限制)。在激烈的资金端竞争中,各种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行为层出不穷。在刚性兑付的压力之下,为实现超高收益率,除将资金投向高风险领域外,银行资管业务采取资金池对应资产池的管理方式,即“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运作模式,资金端通过滚动发售吸收不同期限和成本的资金,形成持续的资金流入,搭建虚拟的“资金池”,然后资产端集合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存款和非标债权、信托计划等多种类型、不同风险的金融资产,分散化投资,形成资产组合,搭建虚拟的“资产池”。通过期限错配等手段实现资金和资产之间的匹配,实现银行资产和负债的双重表外化。这种黑箱运作,导致每个理财计划不单独核算收益,信息不透明,权责不明确,迫使银行资管业务只能依靠不断发行新的理财计划来应对过往理财计划投资人获取收益和本金的要求,一旦资产端的长期项目的高收益不可持续,银行的信贷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势必加大,也就会出现庞氏骗局的风险。 四是分业监管,存在诸多真空地带,金融机构之间风险交叉感染,存在系统性风险。在目前中国分业监管的格局下,不同监管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机构和业务进行监管,由于缺乏监管协调,不同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存在较大的不一致性,带来了巨大的监管套利空间。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业务由于监管机构不同,理财产品审批、发行、信息披露标准不一,这种监管标准的差异是影子银行进行监管套利的原动力。例如,当前券商和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要求相对较为宽松、而银行、信托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较为严格,导致各金融机构在资管业务上的竞争出现无序倾向,不仅抬高资金端的价格,增加了整个资管行业运营成本和社会融资成本,而且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出借通道帮助银行规避监管,导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在不同子行业的金融机构之间流动,交叉感染,在现有的法律和会计框架下,这些影子银行的风险还不能被有效地识别和监测,从而加大了监管和改革的难度,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风险隐患。2015年股灾中所暴露出来的信息不全面、监管不协调、措施不协同的问题十分突出,由过高杠杆配资引发的股市局部风险迅速传导到整个金融体系,高杠杆的后遗症至今仍在消化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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