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标志产品分类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医疗器械产品的分类,以便合理地选择CE符合性认证的途径。
2、范围 本程序规定进行产品分类的职责、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产品分类。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实施对产品进行分类。
4、控制程序 4.1依据MDD93/42/EEC附录IX的要求,根据产品的预期用途,对拟带有CE标志的产品进行分 4.2分类的依据: a)“暂时”:指连续使用不超过60分钟的时间; b)“短期”:指连续使用不超过30天的时间; c)“长期”:指连续使用超过30天的时间。 a)非创伤; b)通过孔径创伤; c)外科创伤; d)植入创伤。 a)中央循环系统; b)中枢神经系统; c)其它地方。 a)无源; b)有源。 4.3分类准则 根据器械的预期功能,对照MDD93/42/EEC附录IX的要求按1-18条规则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四类,即:Ⅰ类、Ⅱa类、Ⅱb类、Ⅲ类。 4.4产品分类原则 4.4.2 如果器械是和其他器械配合使用,分类规则分别适用每种器械,附件则以脱离所从属的器械后按其自身的用途进行分类。 4.4.3 机械附件可以和其他一起使用的器械分开独自分类。 4.4.4 启动或影响某种器械的软件与器械本身属于同一类型。 4.5分类程序: 4.5.1 技术部根据产品预期用途,按照MDD93/42/EEC附录IX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分类。 4.5.2 管理者代表对分类文件复核,并作为该产品技术文档的一部分予以保存. 4.5.3 依据MDD93/42/EEC附录IX18条规则,存在不确定因素时由技术部负责咨询公告机构确定产品分类。
5.1医疗器械指令MDD93/42/EEC附录IX 5.2《与公告机构联系控制程序》YH/QP-28
6、相关记录 6.1产品分类报告QP2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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