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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须知

 游龙mg 2015-11-30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

各种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须知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程序

    1、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各种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劳动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两张1寸照片,到劳动大厦一楼购买《养老保险手册》。

    2、个体劳动者携带《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

    3、个体劳动者携带《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以及银行缴费凭证,办理缴费情况记录并加注个体劳动者的参保标识。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l、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38)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调整为52007年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缴费,2008年将缴费基数调整为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2010年将缴费基数调整为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2011年以后一律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二缴费基数×20%。2007年的缴费基数可在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至100%范围内选择。以2007年为例: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12元,如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每月需缴纳2676元,全年共缴纳3211元;按100%作为缴费基数则每月需缴纳382.4元,全年共缴纳4589元。    

    3、个人帐户储存额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并逐年按规定利率计息。

三、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    

    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缴费年限×1

    个人帐户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帐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五、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准备哪些证件和资料?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档案材料;()登记前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六、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限有何规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的早晚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吗?

    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与参保人员未来养老保险待遇直接挂钩,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对参保人员退休时养老金的结构和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待遇有直接影响。

一般来讲,建立个人账户越早,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基本养老金待遇就越高。

八、什么情况下允许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以下情况可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1)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2)在职(或退休后)死亡的;(3)出国()定居的;(4)农民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自愿退保的;(5)外籍人员在中国参保离境或达到退休年龄选择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的等。

九、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怎样继承?

    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二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X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其中对200611以前的个人账户余额,按上述办法处理。200611以后的个人账户余额,可全额继承。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十、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个人账户怎样继承?

    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其个人账产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十一、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国发[1978)104)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1978]104)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

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二、个体工商户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

    根据《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十三、计发办法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计算办法。

 

 

老办法(老人)

过度办法(中人)

新办法(新人)

基础养老金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账户养老金

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20

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账前缴费年限×1.4%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2%

 

过渡性调节金

当地现行标准

当地现行标准×计发比例

 

摘自呼和浩特政府网 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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