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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之间多联动,压缩“老赖”活动空间

 GXF360 2015-12-06

  工商部门此次关于“老赖”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规定,是对合作备忘事项的进一步落实,使围剿“老赖”的合力更加强大。

  欠钱不还的“老赖”们,今后将为自己的失信付出更多代价。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运行,“老赖”今后将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工商、法院联手后,围剿“老赖”又添新举措,全国170万“老赖”将面临“史上最严信用惩戒”,在以往所规定的出不了国境、上不了飞机、坐不了软卧和高铁、得不到贷款、住不了星级宾馆、购房购车上不了户的基础上,又得增加一条:当不了公司高管!如此一来,“老赖们”的生存和经营空间进一步被压缩,失信成本进一步加大。

  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其所规定的“老赖”专指那些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这些“老赖”不但失信于特定的当事人,加大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损害了社会诚信体系,而且失信于法院和法律,加大了司法成本,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必须加大对其信用惩戒的力度,让其寸步难行,为自己的失信付出应有的代价。

  为此,人民法院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老赖”一旦被人民法院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公安、工商、银行、航空和铁路等部门,就会依据去年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把“老赖”当“过街老鼠”,合力围剿,共同惩戒。在联合惩戒“老赖”的包围圈中,“老赖”已经无处可藏,“执行难”问题得到了明显缓解。不少被纳入“黑名单”的“老赖”在失信惩戒下,开始主动到人民法院要求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为的就是把自己从“黑名单”中剔除出来,这类例子已经累见不鲜。

  工商部门此次关于“老赖”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规定,是在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等技术准备就绪后,对合作备忘事项的进一步落实,使围剿“老赖”的合力更加强大。但是要通过惩戒“老赖”解决“执行难”,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方面,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机制必须完备,“黑名单”信息既要在部门之间实现共享,更要在惩戒措施上实现同步,让每一项信用惩戒措施都成为惩治“老赖”的标配,不搞厚此薄彼。另一方面,部门内部的纵向联动机制也须完备,要保证系统内部对“老赖”的惩戒上下一致,防止出现地域差异。只有不断加大“老赖”的失信成本,才会保障守信者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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