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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钱币来历与鉴赏

 兰仓马龙 2015-12-07

  明清两代按其本朝法定的钱币体制由官炉铸行的钱币,以别于前朝旧钱和本朝的私铸钱。并对旧钱、私铸钱进行取缔和制约。

  绍兴五年(1135),孟庾提领措置财用,称总制司,又创总制钱。其名色更为细微,计有转运司移用钱、勘合朱墨钱、出卖系官田舍钱、人户典卖田宅牛畜等于赦限内陈首投税印契税钱、进献贴纳钱、人户典卖田业收纳得产人勘合钱、常平司七分钱、茶盐司袋息钱、装运司代发斛斗钱、收纳系省钱物头子钱、官户不减半民户增三分役钱、二税畸零剩数折纳价钱、免役一分宽剩钱等。

  一般以铜六铅四的比例配铸。但配铸比率往往受原料短缺或价格波动等影响而有变动。“顺治通宝”规定七成红铜三成白铅,康熙朝按铜六铅四配铸,雍正朝改为铜铅各半;乾隆五年(1740)以后又加入百分之二左右的锡,铸成青钱。其重量也常有变动。雍正十一年(1733)以前,清廷把控制制钱重量作为稳定银一钱千的官定比价的主要调节手段,每枚制钱的重量规定在一钱至一钱四分之间变动。雍正十一年以后,限定以一钱二分为铸钱的标准重量。嘉庆(1796~1820)以后,尤其是咸丰(1851~1861)开铸大钱后,钱制混乱,制钱的重量也不断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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