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19号)和山东省国税局统一部署,开具出口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应在11月中旬前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并统一使用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出口相关信息可填写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 1、开票系统升级后如何开具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律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系统开具普通发票代替原来的出口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版),今后其他类型出口发票一律不再使用,如有未缴销的尽快缴销。 2、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出口业务时,票面的税率应选择适用税率开具还是零税率开具? 纳入升级版的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时,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开具时应选择“免税开票”选项,“金额”栏填列实际销售金额。 3、纳税人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出口时,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应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适用征税政策,应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选择适用税率开具,填写申报表时填写在相应的税率栏内。 4、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出口业务,备注栏需要注明哪些内容? 纳税人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出口业务时,合同号、提运单号、装船口岸、目的地、外币金额、汇率等在备注中填写。如果票面开具的是CIF或C&F价,则在备注栏注明FOB价。应在备注栏注明“出口”字样、“合同号:XXX”、“提运单号:XXX”、“装船口岸:XXX”、“目的地:XXX”、“出口美元金额:XXX”和“汇率:XXX”等等。 5、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是否可以使用外币? 需以本位币(人民币)开具。 6、开具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购方信息应如何填写? 购方企业可以外文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可不填写,但可在地址电话处填写外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如果是出口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购方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需填写。 7、如果出口货物品种较多,应如何开具? 如果“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栏次超过票面栏次(票面可开具8条),可以汇总开具,附清单,加盖发票专用章后附在发票后面;如开具普票并需要附清单的,按照现有规定,该清单必须通过开票系统进行开具,现有系统内每张清单可最多填列254条;清单的金额计算和发票票面金额汇总计算的结果,由于四舍五入后,可能产生尾数的差额。系统默认差额允许为6分,超过允许范围会报错。因此,对差额较大的单子,建议分票开具,或者手工先使用Excel表计算好不含税价,这样也可以避免差额产生。 8、发票开具限额不够怎么办? 发票开票限额不够,申请提高开票限额。提高限额后仍旧有极个别业务不能满足的,可以每条报关单项目对应开一张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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