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患病,全家返贫。”看不起病、看不起大病的现象,在普通百姓家庭,尤其是农村低收入家庭仍然存在,而大病保险工作的开展将为城乡居民带来一系列政策红利。《长沙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已正式出台,大病保险将在今年底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参保人员可自动享受,不用另缴费用 《实施方案》明确,长沙市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凡是参加了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不用另外缴纳费用。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起付标准低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实施方案》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那么这个“2万元”最低起付线是如何确定的呢? 《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规定“起付标准不高于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 根据《2014年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长沙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6万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1万元,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6万元。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496万,其中农村居民372万,占参保人数75%。 因此在确定起付线时,长沙市充分考虑农村居民实际情况,确定2015年长沙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不超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最终定为2万元。同时,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还将降低50%,即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即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 大病保险提高了实际报销比例 《实施方案》规定,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 大病保险实现了从基本医疗一次报销向基本医疗加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的转变,同时实现了从按比例报销到按实际负担报销的转变。 “一站式”即时结算减少垫付压力 《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大病保险服务体系,建立大病保险服务网点,并在市、区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服务大厅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统一的服务流程。同时,大病保险补偿报销制度与基本医疗报销制度衔接,简化报销手续,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大病保险报销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出院缴费时只要付清自负部分费用即可,可报销部分费用不用垫付,由医保局与医院自行核算。
来源:长沙晚报记者 李静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 | 曾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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