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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抽检一份样品不合格 同款产品或都将下架

 马敬坡 2015-12-15

《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下简称新规)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2013215日起实施。

商品质量抽检一份样品不合格 同款产品或都将下架

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一旦检验机构出具“总体不合格”的结论,省工商局就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下架

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

产品被认定为‘总体不合格’才会导致同款产品全省下架的后果,如果仅仅是‘子总体轻微不合格’,则不会导致同款产品全省下架,而是局部下架”。

例如: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对部分不合格商品进行市场清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级工商局:

现将省局《关于对部分不合格商品进行市场清查的通知》(陕工商发【20131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911月,省局组织对流通领域部分商品质量进行了监测,首次引用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专门针对流通领域商品实施质量监督的新标准进行商品质量监督总体判定(即《GB/T28863-2012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2013215日实施),即一旦工商部门抽检发现样品不合格,不再限于样品同生产批次商品要下架,也不再限于只能处罚被抽检的销售者,而是同款式所有批次商品都要下架,所有销售同款商品的销售者都可依法进行查处。

请各县级局对照附件1(包装图片从省局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依据此新标准组织实施不合格商品清查退市,并将市场清查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汇总(详见附件2),于2014117日前上报市局消保科。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091321586**

电子邮箱:wn_xbl@126.com

0一四年一月七日

陕工商发〔2014156号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对部分不合格商品进行市场清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韩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5-6月份,省局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儿童服装和床上用品商品质量抽检,共抽取样品60组(其中,儿童服装30组,综合判定不合格17组;床上用品30组,综合判定不合格11组),综合判定合格32组,合格率53.3%

本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T28863-2012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为依据,突破了以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只能对被抽检商品进行单批次判定的局限,为组织不合格商品清查退市提供了标准支持。

现将本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的商标、规格型号、生产企业、主要不合格项等相关信息印发你们,请对照不合格商品信息列表(详见附件1)和不合格商品包装图片(从省局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立即组织开展市场清查。对发现的通报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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