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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办理危害生产安全案件司法解释

 百战归来 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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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再点击“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2015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




(来源:安监总局宣教中心)


【编辑:陈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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