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成立后,北京商务总会对北京原有的炉房进行调查,民国二年(1913)九月二十九日,中国银行致函财政总长熊希龄,要求筹设公估局,公估银两: “查北京通用银两成色甚有差池,从前由各炉房公立公估局一所,凡有现银,均归此局批定成色,然后通行。自光复以来,所设炉房大都休业,公估局遂亦停办,本行所奉大部交下外国银行银两支票因之不便向其兑取现银,即仰存该银行随时拨用或购买银元。迩来该外国银行以现银成色日益恶劣。又无局公估,不愿收存,遂致遇有支票,即拟交兑现银。若本行收受,每千两须耗去十余两之多,国库何能受此巨损,且害及商民尤为深重。务恳钧座迅赐特派部员会同本行行员与商务总会妥为商议办法,重设公估局,以维圜法,是为至祷。” 十一月二十一日,财政部特拟通告:“查北京通用银锭,成色高低不一,官民交受其损,亟应规定标准,以维市面。兹本部设立北京公估局,定于十二月一日开办,所有北京通用银两,届期均须来局公估。限自十二月五号起,所有各项银锭,如未经公估局估定盖有戳记者,一概不准通用。”之后,北京各银炉铸造的十两银锭都必须经公估局鉴定,由公估局统一砸上“公十足”的戳记。事实上,公十足银锭发现并不多,这和民国三年(1914)开始通行袁世凯银币不无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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