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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临床戒烟指南(2015年版)》概要

 曹娥江 2016-01-02


  1 总论

  控制吸烟,包括防止吸烟和促使吸烟者戒烟,是人群疾病预防和个体保健最重要与可行的措施。有效的专业化戒烟干预能够强化吸烟者戒烟的信心和决心,帮助其缓解戒断症状,解决戒烟过程中的问题,并将健康教育贯穿戒烟干预的全过程,从而提高戒烟的成功率。

  《指南》正文分为两个部分,分别针对不同类别的卫生计生工作者。

  第一部分——戒烟干预:针对卫生计生专业人员。

  第二部分——对戒烟干预的行政支持和管理:针对卫生计生机构管理人员及卫生计生政策制定者。

  2 诊断和评估

  烟草依赖是一种慢性疾病,对吸烟者应判断其是否患有烟草依赖并对严重程度进行评估。

  烟草依赖表现在躯体依赖和心理依赖两方面。

  参照ICD-10中关于药物依赖的诊断条件,烟草依赖的临床诊断标准为:

  在过去1年内体验过或表现出下列6项中的至少3项,可以做出诊断。

  (1)强烈渴求吸烟。

  (2)难以控制吸烟行为。

  (3)当停止吸烟或减少吸烟量后,出现戒断症状。

  (4)出现烟草耐受表现,即需要增加吸烟量才能获得过去吸较少量烟即可获得的吸烟感受。

  (5)为吸烟而放弃或减少其它活动及喜好。

  (6)不顾吸烟的危害而坚持吸烟。

  烟草依赖严重程度的评估

  对于存在烟草依赖的患者,可根据以下两个量表评估其严重程度。

  3 强化戒烟干预

  目前常以“5R”法增强吸烟者的戒烟动机,用“5A”法帮助吸烟者戒烟。

  (1)对于暂时没有戒烟意愿的吸烟者采取“5R”干预措施增强其戒烟动机

  “5R”包括:

  相关(Relevance):使吸烟者认识到戒烟与其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密切相关。

  危害(Risk):使吸烟者认识到吸烟的严重健康危害。益处(Rewards):使吸烟者充分认识到戒烟的健康益处。障碍(Roadblocks):使吸烟者知晓和预估戒烟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和障碍。同时,让他们了解现有的戒烟干预方法(如咨询和药物)可以帮助他们克服这些障碍。

  反复(Repetition):反复对吸烟者进行上述戒烟动机干预。

  (2)对于愿意戒烟的吸烟者采取“5A”戒烟干预方案

  “5A”包括:询问(Ask)并记录所有就医者的吸烟情况。建议(Advise)所有吸烟者必须戒烟。

  评估(Assess)吸烟者的戒烟意愿。提供戒烟帮助(Assist)。

  安排(Arrange)随访:吸烟者开始戒烟后,应安排随访至少6个月,6个月内随访次数不宜少于6次。

  4 戒烟药物

  目前我国已被批准使用的戒烟药物

  尼古丁贴片、尼古丁咀嚼胶(非处方药)、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处方药)、伐尼克兰(处方药)。

  推荐有戒烟意愿的吸烟者使用戒烟药物。戒烟药物可以缓解戒断症状,辅助有戒烟意愿的吸烟者提高戒烟成功率。

  不是所有吸烟者都需要使用戒烟药物才能成功戒烟,但医生应向每一位希望获得戒烟帮助的吸烟者提供有效戒烟药物的信息。

  国内可获得的一线戒烟药物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详见《指南》。

  5 戒烟成功的过程

  对于戒烟干预的结果,不应简单地理解为“戒”或“没戒”,而是递增的、阶段性的“成功”过程。


  6 简短戒烟干预

  所有有机会接触就医者的卫生计生人员至少应向吸烟者提供简短戒烟干预。这些干预一般耗时不超过3分钟,但可促进吸烟者尝试戒烟并提高戒烟成功率。


  7 戒烟行政支持和管理

  无烟政策

  所有卫生计生机构均应推行严格的无烟政策,包括:卫生计生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鼓励所有吸烟员工及就医者戒烟,并向他们提供戒烟帮助。

  控烟与临床戒烟培训

  卫生计生机构应对全部员工进行多种形式的戒烟培训,至少包括:

  所有员工入职培训中包括简短戒烟培训。每年对员工进行戒烟的强化培训。

  设立控烟及戒烟提示

  在显著位置设立控烟及戒烟提示标识。有条件的医院在门诊、住院病历、信息系统中设戒烟界面。

  评估和反馈

  应采取有效方法评估进行戒烟干预的情况,并定期反馈结果。建议将评估结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

  奖惩机制

  建议设立奖惩机制促进卫生计生人员对吸烟者实行戒烟干预。督促员工中的吸烟者戒烟并为其提供戒烟帮助。

  配备专业戒烟干预人员

  有条件的卫生计生机构可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资格认证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戒烟干预。

  戒烟门诊

  戒烟门诊是对吸烟者进行专业化戒烟干预的一种有效途径与方式,其对象主要是简短干预效果不佳或自愿接受强化戒烟干预的吸烟者。

  医院及主管部门应积极在相关科室建立戒烟门诊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有条件的卫生计生机构可设立单独诊室供戒烟医生进行戒烟干预。

  有条件的卫生计生机构可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资格认证的戒烟医生。

  应配备相关的检查设备,如呼出气一氧化碳检测仪等。

  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戒烟门诊,引导吸烟者到戒烟门诊接受专业化戒烟干预。

  8 我国政府颁布的戒烟工作相关政策摘录

  原卫生部、全国爱卫办《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2008年)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四、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无烟医院在此基础上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九、 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十、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并要有专、兼职人员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吸烟行为;不得在机构内销售和提供烟草制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按规定张贴禁烟标识。要将创建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工作纳入各单位制度建设,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教育,要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为员工提供戒烟帮助。卫生计生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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