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诉讼的流程 1、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法院审查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预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①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②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3、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4、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5、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二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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