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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污染 新环保法该如何发力

 百战归来 2016-01-18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西安市泾河工业园的锦绣苑小区和渭城风景小区里一千五百多住户,日子过得相当闹心。每天他们不但要经受噪音困扰,还要忍受刺鼻废气的污染。那么,这些噪音和废气从何而来?在长达一个多月的生产期间,西安市环保局高陵分局为何难以查处?事情又该如何解决?如何发挥“史上最严”新环保法的应有效力,有效遏制污染环境事件?1月15日的广播评论《今日点击》法学专家和记者将分别畅谈他们的看法。


在位于西安市泾河工业园的锦绣苑小区和渭城风景小区,一提起噪音和废气污染,居民们就气不打一处来。这些噪音和废气,来自于小区隔壁的一个沥青搅拌站。


根据我国1987年出台的《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规定,所在地区近五年来的平均风速小于每秒2米时,沥青装置的卫生防护距离最少应该是600米。而记者查阅了西安市气象局的气象资料显示,西安市近五年来的风速平均值都在每秒2米以内。也就是说,泾河工业园内的这家沥青搅拌站如果要生产,离锦绣苑小区和渭城风景小区的距离应该保持在600米以外。2012年5月,国家出台的《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中,又将防护距离设定为最低900米远。那么,沥青搅拌站距离这两个小区究竟有多远呢?记者找到了一处制高点,从这上边看去,搅拌站离西边的锦绣苑小区最多也就七八十米远的距离,距离东边的渭城风景小区也就二三十米远的距离,显然不符合国家规定。


记者李云峰介绍,采访中,居民们说,为了证实沥青生产带来的污染与危害,他们查阅了相关资料。得知人长期吸入这样的烟尘,会直接导致人体中毒,视力模糊、胸闷、腹病、头痛等症状。而其烟雾和粉尘中所含的苯并芘,不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还是世界公认的高致癌物质。


那么,这家沥青搅拌站为什么要建在两个小区之间呢?李云峰采访了解到,这是渭河治理工程的施工单位,由于渭河河堤附近村庄电压达不到要求,加之工期紧张。才将搅拌站的地址选择在这两个小区之间的空地上。采访中,施工单位还出具了一份沥青设备的生产厂家的检测说明,证实自己的设备是达标的。


在此期间,西安市环保局高陵分局就多次采取措施,但在环保部门一次又一次阻止中,搅拌站最终还是建了起来,并迅速投入生产。


在国家不断加码环境污染打击力度的背景下,这家企业缘何能够顽固抗法?

嘉宾丁岩林认为,这个事件再次说明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企业的经营者为了节约经营成本,而置居民生活于不顾,牺牲环境追求利润,一人得利,万人受害;同时也是置法律于不顾,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的红线,说明企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不够,对我们史上最严的环境环保法的认识不够,仍然抱着经济发展优先和违法仅仅是罚款了事的陈旧观念,势必自食其果。


《新环保法》是否赋予了环保部门强制关停污染企业的执法权?当地环保部门难以查处这个沥青搅拌站的情况该如何看待呢?


丁岩林认为,新环保法并没有赋予环保部门强制关停企业的执法权,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重点污染物总量排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关停企业的决定权在政府,不在环保部门。


丁岩林说,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这个沥青搅拌站好像没有任何手续,比方说规划手续、用地手续、建设手续等,这不仅仅是环保一家的问题,群众关心的问题往往是与自己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所以我们见到的就是环保部门处于风口浪尖了。当然,就该案来看,环保部门的执法确实有不妥之处,从沥青搅拌站开工建设,群众就在投诉,而环保部门可以说是置若罔闻,如果从开始就介入的话,不至于发展到如此地步,环保部门完全可以再建设阶段就制止建设行为,不停止建设的,可以实施拘留。可能还是没有真正把严格执行法律落在实处。


对当地百姓而言,最有效和最便捷的解决方法到底是什么呢?

丁岩林认为,对于当地百姓来说,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关停这家沥青搅拌站,无论是暂时的关停,还是永久关停。这涉及到一个执法权限问题。过去我们知道行政的效率是最高,老百姓往往不愿意到法院寻求司法救济,就是因为司法的程序比较复杂,周期比较长。随着我国对环境问题的重视,最高院在去年6月份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2条就规定了禁令制度,对于没有排污许可证被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裁定停止侵害行为或者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他同时说,根据新环保法的规定,环保机关可以查封、扣押污染设备和设施。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的规定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可以查封扣押。关键点就是苯并芘不是前面的四种物质的范围,只能属于“其他有害物质”,这要看环保局能否认定。如果认定,就可以查封扣押。


根据新环保法,政府不仅可对造成严重污染的超标企业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受损害公民也可以向法院就企业超标排污造成的伤害提起民事诉讼。此外,对超排企业,环保部门可采取停产治理、“按日连罚”等一系列措施,关键在于是否严格落实。这起新闻事件带给我们哪些思考?


丁岩林认为,我们经常说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徒法不足行。仅仅有法而没有执行,再好的法也是空中楼阁。如此一来,就会动摇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信心,他们不再相信法律,也就是说社会的正常运行机制已经失效,他们就会转而寻求其他手段,比方说自力救济啊,甚至采取一些过激行动,酿成违法犯罪。


从今天这个新闻事件,再一次暴露了我们法制的短板,如果在事发时,我们的有关部门就及时介入,这里可能不仅仅是环保部门的问题了,完全不会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对于社会、沥青搅拌站的所有者、小区的居民等都不会付出今天这个代价。如果环保部门在建设之初居民投诉时就介入,搅拌站就不会有今天的生产。


丁岩林认为,说到底,还是执行问题,是责任追究落实问题。只有严格问责,无论是政府的问责还是现在实施的检察院的行政公益诉讼,都会逐渐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去年1月1号,新的《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这部“史上最严环保法”虽然赋予了环保部门直接查封、扣押排污设备,对违法企业设定“按日计罚” 、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措施等多件执法利器。但从今天节目中不难看出,要真正发挥新环保法的应有效力,还需各级环保部门改变过去“过松过软”的执法态度,敢于碰硬,毫不手软地处罚违法者,而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更应切实履责、适时出手,才是环保部门落实新环保法的有力保障!希望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类似违规违法事件越来越少,绿水青山、蓝天白云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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