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公司任命指定人员以保持船岸联系。他的职责为: (1) 向总经理报告安全管理体系的不足; (2) 组织安全评审,并确保纠正措施有效实施; (3) 监督公司和船舶涉及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一切活动; (4) 保证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上支持。 |
什么是船舶审核? |
政府主客机关或它认可的机构,如船级社,按照ISM规则定期来船舶进行审核,以判断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则要求和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有效实施,并适合于达到安全和防止污染目标。这就是船舶审核。 |
船舶审核有哪些种类? |
船舶审核分为:初次审核、中间审核、换证审核和附加审核。 (1) 初次审核 对于新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船舶进行初次审核,审核合格发给安全管理证书。 (2) 中间审核 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为5年。在证书签发后第二个周年日和第三个周年日之间进行中间审核。审核合格,在安全管理证书上签注。 (3) 抵达证审核 在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进行抵达证审核。审核内容、范围和方法同初次审核。 (4) 附加审核 在初次审核、中间审核或换证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要进行附加审核。审核合格才能签发或签注安全管理证书。 |
什么是港口国监督? |
每个国家都有主权对在其领土管辖区域内作业的外国船舶进行监督。此外,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在制定的一些国际海事公约中亦规定,各国对到访其港口的外国船舶进行监督检查。这就是港口国监督。 |
港口国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
港口国监督检查是为了保证外国船舶是适航的,不会造成污染危险,提供健康和安全工作环境和符合有关国际公约。 |
哪个部门执行港口监督检查? |
一般都是由各国的海事主管机关来执行港口国监督检查。在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美国是美国海岸警备队;在澳大利亚是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当局。 |
港口国监督检查依据哪能些文件? |
港口国监督检查依据下列文件: (1)《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2)《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3)《1973年/1978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4)《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5)《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6)《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 (7)国际劳工组织1976年147号《商船最低标准公约》。 |
'明显理由'指的是什么? |
明显理由是指:因此可以认为船舶实际上不符合有关公约的要求,从而需要进行更详细的检查,以判定船舶是否适航。 明显理由可以是: (1) 其他海事当局有报告或通知; (2) 船长、船员或对船舶安全营运、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或防止污染有合法利害关系的人提出报告或投诉,除非有关当局认为报告或投诉显然没有事实根据; (3) 有严重缺陷的迹象。 |
哪些方面的缺陷是经常发现的 |
在检查中经常发现缺陷的方面是: (1) 消防(通风装置、防火挡板、控制措施、消防泵、固定灭火装置、灭火设备); (2) 救生(救生艇、救生圈、降艇装置、救生艇属具清单); (3) 总体安全(船体结构、电气设备、应急照明、液压关闭装置、水密门); (4) 主辅机(机舱清洁状况、主机、辅机); (5) 载重线(通风筒 、空气管、围板、门、舱口、栏杆、干标志); (6) 航海(航海出版物、海图、声光信号); (7) 防污染(油水分离装置、油类记录簿、15PPM报警装置); (8) 安全操作(手册、须知、弃船演习、火灾控制图、应变部署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