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栏目内容出自考哥团队出品的2015年卷一背诵精华资料,每天选择1个科目的一个知识点进行推送。 【法制史】—各机构老师必背讲义汇编部分 古代立法成果与法制思想 三、两汉:无为而治到“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1. “缇萦”上书,导致文帝废肉刑;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 2. 景帝:笞三百改为笞二百;笞五百改为笞三百。颁布《箠令》,(规定笞杖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 3. 注意:“文帝废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为结束传统刑罚制度,建立新的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4. 自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对传统法制的影响至为深远。汉代开启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后世因袭之。 5. 上请:汉高祖: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东汉时成为普遍特权,从徒刑二年到死刑都可以适用。 6. 80岁以上的老人,8岁以下的幼童,以及怀孕未产的妇女、老师、侏儒等,给予不戴刑具的优待。老人幼童及连坐妇女,除犯大逆不道诏书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律不再拘捕监禁。 7. 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制史】—历年真题提炼的知识点部分 1. 商鞅变法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其一,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其二,“轻罪重刑”。在变法过程中,商鞅尽力贯彻重刑原则,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 2. “诬告反坐”原则自秦代以来被历朝沿用,元代的窦娥案中也有所体现。 3、“非所宜言”即是秦的主要罪名之一,属于危害皇权罪。即说了不应说的话。秦朝专制文化色彩浓厚,“偶语诗书”、“以古非今”和“非所宜言”等危害皇权的行为,不区分故意和过失,处罚极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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