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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向】证监会:大股东减持股份不得违反短线交易规定

 声乐馆925 2016-01-25

近期,随着股票下跌,个别公司如慧球科技的资管计划已经出现平仓情况。而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后六个月之内不得减持。针对上市公司大股东既要遵守资管计划的合同约定,又要不违反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该如何协调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回应表示,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若干规定》,大股东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份在减持时不适用限制性规定。但不得违反《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
如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股份,减持时亦不受《减持规定》有关减持比例等限制。但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不得违反《证券法》有关短线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是指,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此外,针对目前不少场外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开展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和股票发行等活动,张晓军表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唯一合法平台,其它任何市场机构不得组织该类交易行为和股票买卖意向信息的发布。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将加大日常监控和处罚力度,一旦出现违法情形将严肃处理。而全国股转系统正在建设挂牌公司转让意向平台,预计2月份正式上线运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 
目前该平台已完成设计开发和性能测试,后续将加快推进上线测试等工作,预计将于2016年2月份正式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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