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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法律顾问作用 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神州国土 2016-01-28
重视法律顾问作用 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 杨立明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是党中央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作出的新部署。纲要明确提出“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行政决策作为政府管理的核心和关键环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决策水平的提高,它直接关系到政府的行政效能和权威,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稳定和经济繁荣。在行政决策过程中重视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长”,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是各级政府不可回避的话题。

    重视法律顾问作用是行政决策科学化的需要

    行政机关决策成为推进改革发展、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行政决策必须充分考虑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只有跳出政府管理的固有模式,敞开大门,以谦虚谨慎的态度,尤其是在高科技项目建设、国际合作等行政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才能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经得住历史的检验,经得住人民的检验。《纲要》提出,要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重视法律顾问作用是行政决策民主化的需要

    重大行政决策往往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需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将行政决策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降到最低。《纲要》明确,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法律顾问来源于社会各界,对各类社会事务的焦点和发展方向有着独到的见解,重视法律顾问作用会极大激发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避免发生“只顾不问”,使其真正成为政府行政决策失误的“守门员”, 沟通群众的“联络员”,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倍增器”,加快政府民主化进程。

    重视法律顾问作用是行政决策法治化的需要

    我国正处于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的高潮期,公民与企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另外各级政府又必须将行政决策置于各项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约束之内,特别是将“任性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部分基层公务人员受所学专业和岗位限制,法治思维尚不够强固,作出农田、房屋征收等行政决策后经常引发各类上访事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长期以来政府与百姓们的“鱼水关系”,为政府正常工作开展带来一定隐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恰恰能发挥优势弥补以上这些“软肋”,提前介入政府行政决策,为公务人员拍板决策起到“保驾护航”作用,避免决策违法。同时也是政府公务人员提升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过程。

    另外,政府是执行各项政策法规的主体,公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出现部分法律法规在实际运用中的“脱节”或者“空白”。而法律顾问在完成“顾问”过程中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影响,及时总结归纳进而推动我国的立法工作,这种推动是自下而上进行的,是最贴近实际情况,也是新法诞生的最佳“土壤”,反向推动了行政决策法治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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