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碉堡头版|厦门软件园95后小伙的一个动作竟然惊动了世界五百强企业法国达能集团

 方珺逸 2016-01-31

一提起世界五百强,迎面扑来的气息是满满的高大上、浓浓的窒息感!我在仰望,月亮之上。。。


然而,近日,厦门软件园一个95后的小伙竟然惊动了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的法国达能集团!

而且双方还对簿仲裁机构,不能不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究竟是什么让法国达能集团如此劳师动众?这小伙到底做了什么?

一切,源于一个域名(互联网网址)!

2015年412日,在厦门软件园某传媒公司上班的安溪小伙小何注册了一个域名groupedanone.cn (中文翻译过来就是“达能集团”cn是中国国家顶级域名),也就是说,这个小伙注册了达能集团的中国国家顶级域名。


这下,达能不干了!

中国这么大的市场,这个代表达能集团在中国国家互联网入口的域名怎可落入他人之手?

可问题来了,这么重要的域名,任何一个人花几十块钱都能做的事情达能自己干嘛不注册呢?只有一个可能,没想到(不是忘记了)!(允许我露齿一下)

那么说来,这小伙(瞬间高大上)可厉害啦!他想到,还做到了!(先点赞50个,外加仰慕一下)



重要的是,这个域名的价值几何呢?就比如说吧,360.com 是360公司花一个亿买的,嘿嘿!!!

当然,达能得想办法拿到这个域名啊!办法只有两种,购买和通过仲裁拿回!

达能是不缺钱的主,花点小钱买个域名还不是小意思,话说,注册的域名本身就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嘛!可估计也怕这屌丝逆袭的狮子大开口啊,加上,域名中含有“达能”的商标,于是,达能跨出了第一步:委托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请域名仲裁。


接下来,这是一场实力悬殊的PK

一方是初出茅庐的九零后小伙,单枪匹马;一方是世界五百强企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伺候!

几乎没有一点悬念!

2016年一月二十日。对持有groupedanone.cn 域名的厦门软件园小伙小何而言是个失落的一天。这一天,他于2015412日注册的上述域名被法国达能集团仲裁走了。裁决书洋洋洒洒数十页,借用了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优先权、先用权、驰名标识保护权和专用权等原则,将域名作为一种类同商标在互联网领域使用的延伸予以保护,由此判别抢注败诉!谁主张,谁举证,且看达能的72辩:1.danone 系投诉方达能集团注册的商标,并提供自1997年起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的书面材料;2.投诉方持有groupedanone.com  groupedanone.net.cn 等顶级域名,且注册时间早于被投诉人;3.被投诉人并未有申请danone groupedanone 商标的事实,无经营此类业务,因为是自然人亦无享有对danone groupedanone的商号权;4.被投诉人注册域名意在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若搭建平台将对投诉方造成商业利益的侵害。一切似乎无可辩驳。

而小何若不服此裁决,必须到法院起诉,这匹从事互联网相关工作对域名极度敏感的“千里马”可不是“万能马”,一想到要费尽周折、劳师动众,他最终选择不起诉。

达能如愿以偿,娃哈哈!

事情就是这样啦!

这事看来也就此落下帷幕啦!

可小编总感觉哪里不对劲,似乎也少了一点什么,就顺便再唠几句啦!

“我不以为投诉方的举证应全部采纳,但我尊重裁决的结果,同时,也应给我质疑的权利!”

质疑如下:

投诉方所有举证不足以证明投诉方应该依法无偿获得这个被投诉方合法注册、拥有的域名,应不予支持,并撤销裁决,事实如下:

1.被投诉方完全依法依规注册并获得该域名的所有权;

2.投诉方在中国的官网网址为danone.com.cn ,投诉方从未以groupedanone(达能集团)的名义在中国开展相关业务,且未注册groupedanone这一商标,而groupedanone.cn 因为cn后缀最大的限度仅能访问在中国开展的业务;

3.在未获得groupedanone.cn 这个域名之前,达能是如何开展业务的?也就是说,投诉方并非籍此构建强大的商业帝国,中国的消费者也不是通过对groupedanone的认知而成为投诉方的用户,又何有混淆一说,难道说“笑哈哈”会影响“娃哈哈”的口感?

4.groupedanone.cn 这个域名的danone部分按照中国的拼音可以理解为“单哦呢”(都有“然并卵”,为何不可有“单哦呢”)亦有拼音(dan)+英文(one)即“单一”之意,未尝不可,并非只有唯一投诉方的自我认知--达能;lian.com 若在销售转让过程中也提及有“李安”含义就应给李安?你说过度营销、不当宣传可以,籍此说会影响到李安的权益而必须仲裁给李安未免过于牵强;

5.投诉方举证groupedanone.com/.net.cn 在被投诉人之前注册,那请问,为何不连.cn一起注册,是疏忽也好,没看上也罢,所有的商业行为都要有担当,不是吗?如若不是,那么,最先注册且商标在手的4399.com 是否可以仲裁走4399所有其他后缀的域名?

6.域名作为商标这一知识产权的延伸,是为了维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一定不是籍此来掠夺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在某种程度上,并无后缀的主次之分,何以举证先注册.com 的域名,就可以对其他后缀的域名有“先用权”之说?

综上,由于不同的国家、民族、文化的差异,对域名的文意(如danone 单哦呢)理解存在着很大的冲突,而不象商标权、专利权可以通过确权文书进行明示和公定。不可否认,互联网上的域名作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都正处于探索阶段,尚无成型和成熟的先例可循。所以,简单的借用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是否可行,实在值得思考。其原因在于:域名作为一种新经济时代独特的知识产权,其自身的特点使之与其他既有知识产权迥然有异!所以,域名自身的这些特点与商标权和专利权是完全不同的。那么,对于域名抢注是否侵权的判断标准就应完全适用一种新的方式,而不能简单的将域名视为既有知识产权在互联网上的延申,漠视其特性,用现有的一些原则和方法去处理此类纠纷。否则,在域名价值暴增的今天,巨大利益的驱动之下,用知名商标去仲裁域名的事或许与日俱增,这是与互联网开放的精神相违背的!

应予撤销裁决!

可这,呵呵,仅仅是小编的意淫罢了!

下面,阐明您的观点吧!


 本文授权转载自还不错的阅读类原创号:人人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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