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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有何具体法规?新增人口有地吗?

 时间变成水 2016-02-02

土地确权在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对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与农村和谐举足轻重。然而,对农民来说,土地是“命根子”,承载着他们的希望,任何关于土地的制度,都会触动农民的敏感神经。

专注于研究土地流转行业的土流学院发现近期评论留言里很多都是关于土地确权的问题。据了解有些地区已经多年没有调整土地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生了孩子,没你的地,儿子娶了媳妇还是没你的地,反而人死了十几年了,地还在。有的家庭,一个人种四口人的地,有的家庭四口人只有一口人的地,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很多人对有新增人口能不能分得土地有疑问,今天土流学院就给大家讲讲这个问题。土地确权有何具体法规?新增人口有地吗?

1、土地确权的法规有《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草原法》等,重点是《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的规定,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这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可能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农户才是分得承包土地的主体。既然农村土地的承包主体是“户”,而不是单个的“人”,那么将“农户”依照法律和承包合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看成是“农户”内订立承包合同时在册人员的认识就是错误的。无论是当时计入分地人数的成员,还是后来新增家庭成员,只要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都平等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增人不增地”绝不意味着新增人口没有地、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毫不怀疑地肯定农户中的新增人口与土地承包时的原有人口一样,对承包到户的土地平等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减人不减地”是在承包期内农户人口减少,尚存人口对已经承包到户的土地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不得以农户人口减少为由收回减少人口在土地承包中分得的承包到户的土地。因此,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无论是新出生的还是嫁入的人口,都是有承包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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