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在他落马之前,鞍山市知名温州籍女商人徐小艳被有关部门带走。有知情人士向有关记者透露,谷春立仅从徐小艳处捞到的“好处”就超出想象。济南原市委书记王敏落马,源自去年7月天津房地产商赵晋被带走调查。赵晋是天津汇景地产的法定代表人,在天津则有“最牛房地产商”之称。仇和任宿迁市委书记,浙商刘卫高在宿迁投资建设义乌国际商贸城,实际占地面积不足千亩,却拿了3000亩地。仇和任昆明市委书记,刘卫高也跟着来到昆明,他在昆明几乎复制了在宿迁的“造城”模式。外界普遍揣测,刘卫高是仇和落马的“导火索”。上述三位与贪官有关的富商,都是房地产商。换一个角度说,上述三位贪官,也都与房地产业有关。 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共有53名落马省部级官员涉及房地产,还有不完全统计显示,这14年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约100人。这就意味着,一半的落马省部级高官或多或少与房地产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还只是省部级的贪官,地市县级的呢?在已经落马的地市县书记中,有多少“房地产书记”? 每每有人惊呼“房地产书记”何其多,说明贪官与“书记”这个能够一言九鼎的职务有关。吊诡的是,贪官落马居然也有不少与“书记”这个职务之变动有关。谷春立在吉林省副省长的位置上落马,获得了吉林“首虎”的资格。此人犯案,其实多在担任鞍山市委书记主政鞍山之时。这种“高升”了之后方才“落马”的“房地产书记”并非个案。假如他们在犯案之时就被捕获,恐怕算不上“虎”,只是一匹“狼”。但在当时当地,他们却能一手遮天。 综上所述,隐约可见两个“独大”:一业“独大”与一权“独大”。一业“独大”——在此表现为房地产业“独大”——容易打破经济结构的平衡,使经济畸形发展,于是就有鬼城、房奴、房地产泡沫之类以及两极分化的出现。于是就有土地资源的无度开发与权钱交易的频频发生。一权“独大”——在此表现为书记权力“独大”——容易打破政治生态的平衡,使一言九鼎一手遮天成为常态。使“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变成“台上咳嗽一声,台下鸦雀无声”。相对比较,一权“独大”的危害性或许更大。一权“独大”,既能造成一业“独大”,也能保护一业“独大”——此中不仅有他们的利益,也有他们的政绩。 有效制约权力,防止一权“独大”,不仅有利于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的平衡发展,也是对身处要津的官员的保护,使他们不至于滑向罪恶的深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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