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4〕8号
省政府关于新沂市马陵山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2013-2030)的批复
新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马陵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30)〉(修编)的请示》(新政报〔2013〕1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马陵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30)》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核心景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性质、规划布局及景区保护、建设与发展目标。 二、马陵山风景名胜区是以低山丘陵和丹霞地貌为景观特色,以古文化遗存和革命纪念地为文化内涵,融生态休闲、农业观光、科普和爱国主义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景区规划、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维护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生态功能、文化内涵与地方特色。 三、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严格按程序审批景区内各类建设活动,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多方案优化比选,提高规划建设水平。加强对景区外围保护地带的控制,协调好风景名胜区与周边乡镇的关系。 四、加强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对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建设特别是景区内的居民点,要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改造或搬迁,恢复自然生态和风景。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大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工作力度,提高林木覆盖率和生物多样性。综合利用园地、耕地,营造优美生态环境与山林景观。 五、按照《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综合管理职能,研究制定景区保护和管理专项制度,依法加强对景区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景区管理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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