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益性岗位管理 (一)工作内容 将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推荐给就业困难人员,帮助其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 (二)服务对象 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工作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18号) 《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内控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21号) (四)办理流程 1.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当地确定的公益性岗位,向社会公布。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人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挑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推荐给用人单位,经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双方选择确定人选。用人单位在确定人选后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录入信息系统。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督促用人单位负责加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及变动情况。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指导用人单位如实填报《四川省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6.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详细记载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并将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同时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栏目中。 (五)工作时限 按规定执行。 (六)绩效评估 组织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录入信息系统,实现实名制动态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