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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之善抚平留守之痛

 GXF360 2016-02-17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留守之痛由来已久。数据显示,全国有6000多万农村留守儿童,而在刚刚过去的春节,很多返乡的人更是近距离接触到了留守的孩子。他们身陷日益空心化的偏僻乡村,在最需要关爱的童年远离了父母的呵护,那是一种何等空旷的孤独与失落。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可谓意义重大。在某种程度上,这标志着一个包括家庭、村(居)民委员会、各级政府和学校等在内的,对留守儿童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开始起步。它是一种制度化的方案,对系统解决我国留守儿童问题具有指导作用。

    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明确规定,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对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要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虽然根本而言,留守问题与当地经济落后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但也有一些为人父母者,在外出打工赚钱和留下抚养孩子之间宁可选择前者。据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报告,我国仅独居留守儿童就多达205.7万。希望这一强制规定能给那些为人父母者敲响警钟,唤醒他们亲身养育孩子的责任。

    强化政府部门兜底能力,保证关爱体系真正落地。在关爱服务体系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是相当关键的环节,要承担包括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警等重要职责。在目前管理相对松散的现实下,这不失为一个挑战,必须想方设法督促其尽职尽责。另外,关爱留守儿童不仅仅是务工者流出地的责任,城市也应给予外来务工者更多市民待遇,比如子女就近入学、医疗保险报销等,让他们能够将孩子带在身边。

    关爱留守儿童,尤其要重视心灵慰藉。因为缺了父母之爱,留守儿童精神方面严重缺失,但长期以来,人们的帮助往往重物质而轻精神。2015年6月9日,贵州省毕节市4名儿童服农药自杀身亡。据报道,当时他们家中还有粮食1000余斤,腊肉50余斤,低保账户余额3000余元。对他们而言,致命的不是贫困,而是爱的黑洞。

    不能任由6000多万孩子的悲伤逆流成河。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是《意见》明确提出的目标,实现这一点,需要更多父母的爱、乡邻的情,也考验改革的力度,以及每一个相关部门和城市的责任与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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