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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押的房屋 可以出租吗?

 神州国土 2016-02-18
已抵押的房屋 可以出租吗?

    石家庄王先生问:

    我是石家庄人,两年前经朋友介绍借给陈某10万块钱,并以陈某所有的一间房屋作抵押。当时我们约定了借款期限是两年,而且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可是,今年1月15日到了还钱时间了,陈某说自己没钱,而且他还把抵押的房屋以每月1千元的价格租了出去。我就想问一下,已经抵押的房屋还可以出租吗?

    记者调查:

    记者联系了王先生,王先生介绍,当时也是照顾朋友的情面,而且陈某也拿房屋作抵押了,所以才把钱借给他的,没想到还钱时间到了他却还不上。我就想让陈某尽快把钱还给我,要不就把房屋拍卖或变卖了还钱。我觉得陈某已将房屋抵押给我了,是不能再将房屋出租他人的。而现在陈某却把房屋租出去了,所以我想知道,对于已抵押的房屋能否出租,出租已抵押的房屋是否违法?

    法律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这也就是说,抵押权只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对抵押后的房屋仍享有所有权,对该房屋限购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此外,由于设定抵押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可以更好地发挥抵押物的使用价值,从而更好地保证债权的实现。

    律师答疑:

    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陈某对房屋进行抵押后,仍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也可以进行出租。但已经办理抵押的房屋出租时,若影响抵押权益时,租赁权是不得对抗抵押权,即优先受偿抵押权。本案中,因为借款到期,王先生要求陈某按时还钱,那么陈某在没钱偿还的情况下,应将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并将拍、变卖所得的钱优先偿还给王先生。

    本报记者 刘小林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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