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吐了个槽,今天还是继续本行,认真研究下被否的案例。元旦前的三起重组被否,智度投资和法尔胜的分析比较详细,可惜民生控股多少有点看不懂,当时Bingo君是这么说的
当时真是累了,心情也不好,就没细究下去。最近看到一个朋友写的文带来了一点思路。民生控股的否决如同草蛇灰线,不着痕迹却并充满道理。 首先,大家都知道,民生控股原来的实际控制人并不是卢志强大佬,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民生控股向卢大佬及其关联方购买的资产总额超过了其入主民生控股前一年公司经审的资产总额,所以交易构成借壳。 光是构成借壳也就算了,本次重组涉及到一个微妙的“合并计算”问题。在收购本次重组标的三江电子前,民生控股已经向本次交易对方泛海控股的关联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
因此,民生控股两次资产收购应当累计计算,计算结果如下:
表面上看,这是大家都很熟悉的累计首次原则的应用,实际上当细读《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事情又不一样了:
请注意,执行累计首次原则的原则是需要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而根据民生财富的财务指标恰恰达不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就是因为两起收购在12个月以内,合并计算才构成重组,又进一步满足借壳标准的。 至于为什么柿子捡软的捏,找前次收购那个不够资格的民生财富的麻烦,这个问题非常有趣。犹记得,国网公司在获得置信电气控制权后,往里面装过两次资产,均构成重组。而且在第二次装资产的时候,触发了借壳标准。但是,置信电气只有第二次重组的资产等同于IPO进行审核,原因在于时间相距12个月以上,不能强行一勺烩。啊,又是12个月惹的祸…… 不过,民生控股也是够倒霉,反馈意见对于触发借壳的问题是这么问的
只是让公司按26号准则披露,压根就没有提民生财富是否需要满足IPO标准的问题。听说是上会的时候委员随口一问…………嘻嘻 兜了这么大一个圈子,民生控股这件倒霉事还有没有其他可以商榷的地方呢?有。两项资产的资产总额合计占控制权变更前一年公司经审资产总额的比值是107.87%,才超标这么一点,真的搞不定吗? 这时候,有人提示,报告书里面压根没提首次累计原则。Bingo君顿时明白了,别看是独立财务顾问是小券商,人家也很懂规矩的——起码比动辄往首次累计原则的Bingo君懂。真的是不会调整下资产负债表吗?真的不知道会触发借壳吗?去经历一次类似IPO的考验有什么好处,这个号创立时候第一篇文就分析过了,回复【绿地】取得。 赶着去借壳,又死于借壳,民生控股可谓死得其所,不冤。 给原作者明天早饭加个蛋(Bingo君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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