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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狄仁杰原来是个“荷兰造”

 中原高考678 2016-02-20


各位或许不知道,和包青天齐名的神探狄仁杰,成为传奇故事的主人公,竟然是在一位荷兰人的笔下。他的故事风靡欧洲之后,才“出口转内销”——这个意义上,狄神探也是一位“海归”。

荷兰人高罗佩(Robert Hans van Gulik,1910—1982年),这位集外交官、文学家和汉学家为一身的奇才,曾经就读于莱顿大学法学院,与格劳秀斯、伦勃朗等名士隔着历史长河彼此辉映。而他的系列小说《狄公案》(Judge Dee Mysteries),以唐朝神探狄仁杰故事为蓝本,形成了包青天与福尔摩斯的奇妙结合。

“神探”狄仁杰原来是个“荷兰造”

“狄仁杰之父”高罗佩于1910年出生于荷兰扎特芬市。5岁起就跟随任军医的父亲前往印尼上学。小时候,家中花瓶上的中文字使他对中文产生了兴趣。返回荷兰后,他在唐人街找到了一个中国留学生教他中文,后在莱顿与乌特勒支大学攻读中文、日文、藏文和梵文。他的学士论文是《如何改良荷属东印度有关华侨的法律》。硕士论文则转向米芾《砚石》研究,25岁以中日印藏诸民族的“拜马教”考证,获得了东方学的博士学位。

1935年,高罗佩入荷兰外交界供职,主要任职于远东各国。1943至1945年,他在重庆任荷兰使馆秘书时,曾与当时会集的重庆中外文化名人交游甚欢。在重庆时,他偶然间读到一本清初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狄仁杰屡破奇案的智慧令他大为折服。高罗佩认为,狄仁杰对犯罪心理的分析,对案情的缜密推理,绝对不亚于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他遂袭用其主人公狄仁杰,用英文开始写作。公正却不呆板,机敏却不油滑;文武双全,关键时还能挺剑格斗几个回合——这样的法官狄仁杰甫一问世,即大受欢迎。

“神探”狄仁杰原来是个“荷兰造”

随着《铜钟案》、《迷宫案》、《黄金案》及《铁钉案》等系列小说。他本准备就此歇笔,但读书界呼声不断,出版社不断施压,只能再接再厉,共写了十三本狄公小说方才收笔。据考证,小说中所述之中国的典狱、刑律和法律习俗于史有据,并非信口开河。不少司法判断,都与《唐律疏》等法典相符。《迷宫案》中,严世蕃用笔杀人案、《龙图公案》中的拆画轴案及《今古奇观》中的滕大尹案,都亦有据可查。这些小说在西欧取得巨大成功,荷兰王子伯恩哈德亲自将其中的《黄金案》翻译为西班牙文。

“Judge Dee”(狄公)就这样成为欧洲家喻户晓的传奇人物,成了西方人心目中“中国的福尔摩斯”。书中描述的中国法律实践,也成为西方人理解中国文化的窗户。在西方,其影响远甚过任何中国法律著作。非法学圈的西方人,对于东方世界的法律想象,往往都来自此书。甚至一些法学学者,也是受此书吸引,迈向了研究中国法制史之路——例如伯克莱加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贝林教授研究中国法制史,便是从狄公小说入手并取得卓越成就。而这,都要感谢这位对东方有着深厚感情的高罗佩。

“神探”狄仁杰原来是个“荷兰造”

值得一提的是,他对于中国文化的沉迷,甚至深深影响了他的择偶观:他只想找一位传统中国的女子相伴终身。而他最后的选择,是张之洞的外孙女水世芳女士。她对他的评价是:“他不是外国人!从我们认识到他临终,他没有一天断过练字;他最爱吃元盅腊肠、喜欢四川菜。他实在是个中国人。”两人白头偕老,直至1967年,高罗佩在海牙去世,水世芳女士一直陪在他的身边,成就一段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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