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新规定 按新规定执行)
一、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所需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有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包含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二)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训目标、教学( 培训 )计划、大纲和教材;
(三)具有一次性培训在200人以上的办学规模;
(四)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达300人以上,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招收住宿学生, 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要求;
(五)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备和设施,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六)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培训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教师;
(七)应配备具备任职资格的专职校长、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八)举办者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二、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什么资料?
答:(一)申办报告:含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设置培训职业( 工种 )、培训级别、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办学章程:含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
(三)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含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学籍管理、资产与财务管理等;申办培训职业(工种)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四)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单位申办应出具上级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批准文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个人申办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还应提交具有法人资格单位并经公证的经济担保协议(担保金额应视其申办的培训规模,固定资产等情况来确定,担保金额不得低于15万元);
(五)培训理论、实习、办公场地证明:自有的应出具产权证,租赁的培训场地必须具备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 ( 协议 ),其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
(六)学校负责人和教师的资格证明:校长、管理及财会人员、专兼职教师的身份证、学历及相应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七)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经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
(八)其他办学相关资料。
三、向哪里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答:向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四、办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程序是什么?
答:(一)申请
申办者将申办材料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领取《民办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申办审批表》,填写、盖章后送回;
(二)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科核查申报资料,出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行政审批服务科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或委托有关机关单位对其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局务会审批;
(四)批准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集体讨论,做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出具准予办学批复文件;对不予许可的,出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予批准通知书》,告知其理由、复议权、诉权及其极限;
(五)发证
对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颁发《民办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申办者可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与承办人联系领取审查审批意见和证书;
(六)登记
取得《民办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学校,应于15日内到市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收回所颁发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七)存档
行政审批科根据归档目录将资料整理存档;
五、咨询
咨询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
咨询电话:6900459
投诉电话:6102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