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部分物业公司动用“私刑”催费 业主不交物业费,以往物业公司除了苦口婆心劝说外,好像也别无他法。然而最近一段时间来,这种僵局似乎被江城部分物业公司所打破:限制用电、不让装修、不准停车等办法相继出现,诸多相对业主而言的“私刑”,逐一登台亮相。 记者调查统计,物业公司动用“私刑”向业主催费的背后,既有其现实利益驱动,也有诸多无可奈何。 案例1: 用电限购,欠费业主的“特别待遇” 日前,盘龙城一小区物业祭出一招“杀手锏”——限制用电,来规劝业主交费。这在业主QQ群当中炸开了。 “没交物业费,没想到连电都用不成了。”日前,家住该小区的业主刘女士告诉记者,2014年春天,她购买了一套二手顶楼复式房,装修时发现家里二楼靠露台外墙壁渗水,找物业要求维修,被告知已过保修期,需要申请维修基金才能维修,可动用维修基金要等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才能申请。 一气之下,她2015年下半年停交物业费,至今欠下物业费1000多元。前几日,她到物业服务中心去充电费(注:该小区是代收代缴水电费),没想到工作人员称因其欠缴物业费,不能为其充值。“这物业权力也太大了,凭么事能限制住户用电?”对此刘女士想不通。 刘女士称,当天还有其他几位业主也是因欠缴物业费不让购电。不过在业主们的一再要求下,才勉强让他们有限购电。 昨日,记者以业主身份前往该小区物业中心咨询,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宣讲了“限购”政策——“欠缴物业费,只能充值20元”。“这20元的电你先用着,等用光了再说,”她边说边动员记者,最好把所欠物业费都交了,就可以恢复正常缴纳水电费了。 不过,物业经理王泽坤纠正了“电卡限购”一说,他强调“这只是一个预警提醒,并非真的不让你充值”。 “水电都是日常生活必需,明知道这样做违法,物业怎么可能会强制推行?”王经理诉苦称,小区共有1.1万户,有15%业主以各种理由不交物业费。有些人从来不露面,连续5年都没交过。由于小区是二次供水、供电,每年光水损和电损都要贴进去80万左右。 王经理称,小区目前执行0.55元/平米的收费标准,在周边已算是良心价。但在部分业主看来,“服务要最好的,最好少花钱或不交钱”。他们拒交理由五花八门:既有因质保期过后房屋渗水;还有因为邻里纠纷,怪罪物业协调不到位;还有部分人干脆以心情不好拒交物业费。 此外,最近几年盘龙城一带常有外来人员出入,部分业主以他们共享电梯挤压了生活空间为由不交物业费。在不交费业主里面,这个理由占到了40%以上。此外,还有业主责怪“高空抛物”没治理好,也将此归咎为物业不作为,拒交物业费。 王经理表示,对拒不交费的业主,尤其是欠费1年以上,“限购”电费,相当于给业主一个反省思考的机会,如其继续选择拒交,物业不会“限购”电费,但这部分业主会纳入黑名单,公司会选择诉讼渠道来催费。“目前,我们已搜集了400多名长期拖欠的业主名单,正在着手诉讼。” 案例2: 前业主欠物业费,新业主不能装修 去年底,曹先生在黄陂区水岸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办完购房手续后,最近准备装修,却被小区物业公司阻拦。原来,因业主还欠4000多元钱的物业费未交,物业声称只有交齐费用后,才能办理装修入住手续。 曹先生说,前业主来到物业公司准备补交物业费4000多元。但是,物业公司还要前业主支付因迟交物业费产生的违约金,共计1.5万余元。 “别人房子都卖了,当然不愿意了。”曹先生说,本来前业主愿意缴纳所欠物业费,但如今物业公司还要收违约金,这下闹僵了。前任业主不干了,干脆就拒绝交费。因补交物业费一事谈不拢,他也不能装修入住,为此事很窝心。 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说,不让曹先生装修入住,是因曹先生所购的房屋存在债务纠纷。“如果所有人都这样搞,物业就收不到钱了。” 案例3: 不交物业费,不提供车位 对于有车一族而言,能在小区拥有一个固定车位,显然要比四处“流浪”强。 正因如此,家住杨汊湖阳光花园小区的汪先生交停车费很积极:年底一到,他就自觉跑到物业公司续交停车费。令他没想到的是,物业人员在得知他有1年物业费没交后,不给他续费。“也就是说,给人家送钱都不收,”汪先生说,物业公司坚持让他把上个年度的物业费补齐后,才能给他家车辆出入电子门禁卡充值激活,几番争执后,汪先生甚至想到了将小车堵到小区通道。 “不交物业费,是物业很多方面未达到服务要求。”汪先生承认,自己欠费确实不对,但没想到物业公司的做法更“狠”。 昨日,记者到阳光花园物业管理处以业主身份咨询,如欠缴物业管理费,能否续签停车位,或新办车位? “你都不交物业费,凭啥我要为你提供车位?”一名前台工作人员明确称,要想办车位,必须将所欠物业费结清。“小区车位,俏得不得了!”她表示,小区本身没有地下车库,仅设计了百来个车位,加上后划的临时车位,总共200多个,很多业主将车停在小区外,排队等车位。即便有空闲车位,物业优先考虑的是那些不欠费的业主。 该工作人员强调,小区物业费每平米仅0.6元,收费都不够人员正常开支,全靠停车费弥补物业正常运转。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捆绑收费涉嫌违规 昨日,记者采访了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国振律师,他认为物业公司采取停止向业主卖电的行为涉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规定,如果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张国振说,物业公司作为业主的服务机构,首先应该搞好服务,在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小区,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不应该将水电费和物业费捆绑起来,有些物业公司甚至将物业费和门禁捆绑起来,不缴纳物业费就不让进小区,物业公司是业主请来的管家,管家岂有不让主人回家的道理。 “正常渠道,物业公司应该起诉欠费业主。”张国振说,对于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应该采取法律程序,集体诉讼欠费业主。并且,物业公司还要收集服务到位的证据,如果物业公司只是看看门,打扫打扫卫生,房屋的维修责任、安全责任等都没有尽到应有义务,就是起诉到法院也很难获得支持。 张国振说,物业公司应该多从修内功出发,加强自身服务意识,搞好小区服务,业主自然会缴纳物业费,如服务不到位就应该和业主协商,采取打折等方式来解决物业费的缴纳问题,捆绑水电费和门禁等行为不可取,因为这样只会加剧双方矛盾。另一方面,业主如没有特殊原因,也应按规定缴纳物业费。 如果说业主以“服务不到位”为由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又以“不交物业费”为由而动用“私刑”,这无疑只会让双方矛盾越来越激烈,最终陷入恶性循环。破解“物业费难题”,需要我们共同的智慧。(微资讯摘编自《武汉晨报》,记者:尹勤兵、滕翔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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