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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农业合作社的运行模式与成功经验

 泰岱老生 2016-02-27




    德国是世界合作社组织的发祥地,自1864年莱夫艾森(Friedrich Wilhelm Raiffeisen)创立第一个合作社以来,距今已有140多年的历史。而今,德国的农业合作社遍布德国农村地区,为农民提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信贷、农资供应、咨询等服务,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合作社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和销售的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而且在促进德国农村和地区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等方面发挥了个体农民和国家都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概述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与运行模式,分析德国农业合作社成功发展的成功经验,希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所裨益。
    一、德国农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德国的农业合作社俗称莱夫艾森合作社,最早是由莱夫艾森1864年创立的。1867年,德国制定了第一部《合作社法》。1948年在威斯巴登重新成立了德国莱夫艾森协会(Der Deutsche Raiffeisenverband e.V., DRV),该协会由主要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和营销业务的农业合作社联合组成。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其业务经营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德国的合作社分为5大类:农资供销与加工合作社(如购、销合作社,奶制品和牛奶加工合作社,葡萄酒合作社和牲畜饲养加工合作社);信贷合作社;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住房合作社。德国合作社及莱夫艾森合作协会(DGRV)是德国合作社组织的总会和全国最高监督组织。其成员包括三大合作社集团:合作信贷银行,即大众银行和莱夫艾森银行,与农业相关的合作社和商业与服务合作社。
    截至2006年底,德国农业合作社协会有3188个合作社,其中包括2027个农村商品和服务合作社,214个商品贸易信贷合作社,925个农业合作社和22个联邦一级的管理机构。在2027个农村商品和服务合作社中,392个是购销合作社,299个为牛奶合作社,葡萄种植合作社共220个,畜牧业和肉联厂合作社95个,果蔬、园艺合作社102个,其它商品和服务类型的合作社919个,就业总人数约10.4万。德国一半以上的农民、园丁和葡萄种植人员通过农业合作社进行购销。2006年,德国农业合作社销售总额达382.5亿欧元。      
    二、德国农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
    (一)基本理念
    德国农业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它既是经济企业,同时又是一个人员联合体。莱夫艾森创立合作社的基本理念是:通过合作社联合经营,推动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为实现这一目标,合作社为社员提供饲料、化肥、种籽和农用机械等生产资料,加工和销售粮食、土豆、牛奶、葡萄、水果和蔬菜等农作物,并在融资、运输、仓储、原料供应等方面为农民及其合作社提供咨询和服务。
    (二)组织原则
    德国《合作社法》规定,成立合作社必须遵循以下组织原则:合作社必须由7名以上社员按自愿互助、自我管理和自负盈亏原则成立。2006年8月新合作社法生效后,法定最低社员数由7名降至3名。社员加入合作社要有一次性投入,具体金额及其使用及分配办法在合作社章程中要有明确规定。入社前需办理无犯罪纪录证明。合作社在章程中明确社员个人是否应以私人财产来对合作社的债务负责。
    (三)登记与注册
    合作社需经当地审计师协会审计通过后方能成立,并需在地方法院合作社登记处注册登记,登记时必须递交审计师协会的审核报告、合作社章程等书面材料。合作社章程应载明名称、地址、业务范围、社员权利与义务、出资方式、出资额、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责、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和亏损处理等内容。
    (四)法定审计
    德国《合作社法》第54条规定,合作社成立前需经当地审计师协会审计通过,成立后必须加入所在地区的合作社审计师协会,并接受定期审计。资产负债表超过200万欧元的合作社需每年审计一次,资产负债表不到200万欧元的每两年审计一次,但需每年做年终决算报表。审计内容不仅局限于往来账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而且也包括审核合作社全年的经营业务、资产状况及董事会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效率等内容。审计费用由合作社承担,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影响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问题要立即通知监事会,并与其一起解决问题。审计结束后要形成详细的总结报告,并督促理事会解决存在的问题,理事会要将审计结果通告每一位社员。审计机构不仅有知情权,还要有沉默权,即要保守审计结果秘密,不能对外泄露。
    (五)组织制度
    合作社一经登记便取得了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属人合公司,其组织结构与通常的股份公司相同,也是实行董事会、监事会和全员大会分权制。董事会和监事会至少分别由2人和3人组成,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且只能由社员担任。合作社全体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这些在合作社章程中均有明确说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和新业务领域的开拓,一些合作社开始聘请外来专业人员担任合作社董事会成员,但受聘人必须购买合作社股份,成为合作社社员。由于入社门槛较低,德国部分合作社的业务领导已由具有足够的业务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职经理来承担。
    (六)合作社协会的组织结构
    德国农业合作社协会的组织结构分地方、地区、全国三个层次,地方一级是合作社,地区和全国是合作社联合会。DRV的直接会员是8个地区性合作社协会,21个区域中心合作社和3个全国性中央合作社。21个区域中心合作社下辖6个合作总社、4个奶业经济中心、4个畜牧业和屠宰中心、3个中心仓库和4个计算中心。 
    (七)合作社协会的管理体系
    DRV对外代表农民的利益,对内向合作社成员提供咨询服务、重要信息,依法对合作社进行审计。DRV下设主席团、主席团委员会和7个专业委员会,负责DRV的日常管理工作。另外,DRV设立了许多专业分会,负责对合作社的咨询工作。主席团是DRV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各地区合作社和不同业务领域的代表组成。主席团委员会主要为主席团决策做相应的准备工作,由1名主席和4名副主席组成。DRV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领导、7个专业委员会具体执行DRV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这7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商品专业委员会、奶业经济委员会、牲畜饲养加工经济委员会、果蔬与园艺经济委员会、葡萄农庄经济委员会、企业融资委员会和农业合作社委员会。
    三、德国农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
    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当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任何国家都通过直接补贴、融资和税收优惠及关税保护等方式扶持并保护本国的农业发展。德国农业合作社之所以有强大的吸引力,而且很少破产,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方面的成功要素。
    (一)严格的审计制度
    如前所述,德《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在成立前必须经过当地审计协会的审计,成立后必须加入合作社审计协会,定期接受该协会的审计。审计内容是全方位的,不仅包括合作社的日常业务往来、资产状况,也包括合作社领导层(董事会)的管理方式和经济效益。审计结果需向全员大会报告,以便让社员了解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并对自己和合作社的利益做出正确评估和选择。合作社审计协会必须具有注册协会的法律形式,由主管地方当局授予的审计资格证书,其中至少有1名拥有3年以上审计师资格和1名作为质量控制审计师注册的董事会成员或特别代表。严格的审计制度一方面可支持没有经验的合作社领导的工作,另一方面也对合作社领导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
    (二)自愿与互助原则
    德国成立合作社完全是按自愿和互助原则成立的,并按公司制度经营业务。社员以其资产入股,其经营业绩直接关系到每个社员的切身利益。因此,每个社员都“以社为家”,为合作社的发展献计献策。合作社对内以服务为主,对外以盈利为目的,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有效地维护其成员的利益。合作社实行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如批量采购农用生产资料,规范产品生产和销售标准,使用统一品牌等,降低了成员的生产成本,形成了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农民参加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在生产交易活动中减少中间损失;2.在融资方面免除债息过高的风险;3.在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方面使用同一标准和品牌而共同享受增值的好处;4.在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和设施方面互通有无而降低成本;5.通过农业产业内部分工,能享受和提供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如良种供应、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机械维修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因此,德国农民自发组织或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较高。
    (三)政府提供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配套服务
    德政府鼓励农民走联合发展之路,并为农业合作社提供财政支持。新成立的农业合作社5年内可享受创业资助,包括人工费用、办公设备和咨询费;7年内可享受投资资助,如采购、加工、销售、仓储、包装等经营性投资成本,资助额最高为投资总额的25%,但不超过其销售收入3%。农业企业、合作社还可获得免交营业税、机动车辆税的待遇。为农业企业提供咨询、农机出租等服务的合作社免交法人税(25%)等。1969年,德成立了德国农业及食品行业销售促进基金,统一规划德农业与食品业的营销。会员企业按所加工原料的数量,交纳一定会费,如制糖厂为每吨甜菜0.16欧元、牛奶场每吨牛奶1.22欧元。基金通过两个执行机构开展工作:一是德国农业中央营销有限公司(CMA)负责营销与宣传,主要任务为促进销售及协调公共关系,树立在国内外市场的整体形象;组织参加各类博览会,协助建立业务联系;举办销售技术、产品信息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及咨询。二是中央市场与价格通报处(ZMP),负责研究农产品市场发展,每周出版数期市场报告和大量的分析、预测及背景报告,协助企业判断市场变化,进行自我定位。除定期刊物外,还发布专题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合作社之间密切合作,形成了自成一体的业务体系
    德国的合作社分信贷合作社(大众银行和莱夫艾森银行)、农业合作社和商业与服务合作社三大类。按经营业务范围划分,德国合作社可分为农资加工与购销合作社、信贷合作社、手工业、商业和服务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住房合作社等5种类型。各服务社之间建立固定的合作关系,在生产、加工、收购、销售、信贷等各个环节建立了自成一体和联合经营的业务网络,从而产生较好的规模经营效益。目前,德国合作社银行是德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其市场份额约占25%,在农村地区的市场占有率为40%至80%。德合作社银行集团下属的施豪住房储蓄银行(Schwaebisch-Hall)目前是欧洲最大的住房储蓄信贷机构。德国农民一半以上的业务经销是通过合作社完成的。在商业零售领域,德国最大的食品零售超市EDEKA及REWE也是按合作社原则成立和经营的。
    (五)合作社协会提供优质咨询和培训服务
    无论是德国农业合作社协会DRV,还是德国合作社总会DGRV,它们不仅维护农民的利益,反映农民社会经济利益,对政府政策制定施加影响,而且为广大农民及其合作社提供优质的咨询和培训服务。协会通过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合作社的成立程序、具体业务包括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并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大量关于农产品市场发展的信息。另外,协会定期举办合作社经营管理、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机械维修技术、农产品质量保障和生态农业发展等专业培训,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体系,引导农业合作社发展生态农业,走农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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