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针十二原第一①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子万民,养百姓,而收其租税。余哀其不给㈠,而属有疾病。余欲勿使㈡被毒药,无用砭石,欲以微针通其经脉,调其血气,营其逆顺出入之会。令可传于后世㈢②,必明为之法,令终而不灭,久而不绝③,易用难忘④,为之经纪⑤。异其章㈣⑥,别其表里⑦,为之终始⑧。令各有形,先立《针经》。愿闻其情⑨。岐伯答曰:臣请推而次之,令有纲纪,始于一,终于九焉⑩。
㈠不给:《太素》作“不终”。详杨注作“不终天年”解,作“不终”乃与“属有疾病”意合。 ㈡使:《太素》作“令”。 ㈢后世:《太素》作“后代”。 ㈣异其章:《太素》作“异其篇章”。
①【马莳】内有九针之名,又有十二原穴,故名篇。自篇内“小针之要”以下,岐伯尽解于第三篇《小针解》之内,故愚释此篇,即以《小针解》之义入之,不敢妄用臆说也。《素问》有《针解》篇,亦与此二篇小同,当合三篇而观之,其义无余蕴矣。旧本以第一篇为法天,第二篇为法地,三篇为法人,四篇法时,五篇法音,六篇法律,七篇法星,八篇法风,九篇法野。乃后人袭本经七十八篇《九针论》之意而分注之,殊不知彼乃论针,而非论篇目也,甚为无理,故愚削之。 ②【杨上善】五方疗病,各不同术,今圣人量其所宜,杂令行之,取十全,故次言之,子者,圣人爱百姓犹赤子也。中有邪伤,属诸疾病,不终天年,有疗之者,行于毒药,或以砭石伤肤,毒药损中,可九种微针通经调气,以传后代也。 ③【杨上善】法令即《针经》法也。 ④【杨上善】毒药、砭石,粗术之法,难用易忘,九种针要道,易用难忘也。 ⑤【杨上善】可为微针之经纪也。 ⑥【杨上善】可为微针篇目章句也。 ⑦【杨上善】取其腑输为表,脏输为里。 ⑧【杨上善】微针之数,始之于一,终之九也。 ⑨【杨上善】为前五法,必须各立形状,立前五形之本,须作仿经法,故请先立《针经》,欲闻叙针之情也。 【张介宾】《灵枢》即名《针经》,义本诸此。 ⑩【马莳】按:《本纪》记帝“经土设井,立步制亩,艺五谷,抚万民”,则“子万民,收租税”信矣。令,平声。易,去声。别,彼劣切。此帝欲立《针经》,而伯遂推而次之也。 【张介宾】始于一,终于九,天地之全数也。针合三才而通万变,故数亦应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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