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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岷: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机制的创新与监管制度设计

 长啸亦何为311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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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廖岷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学术委员、上海银监局局长


  导读:投贷联动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信贷支持,PE或VC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以“股权+债权”的模式,给创业期的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的一种金融创新方式。

       银监会已将投贷联动试点列为2016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日前在银行业例行发布会上表示,2016年上海要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引导辖内机构尝试在自贸区内先行先试。而本文正是对科技金融中投贷联动机制创新与监管的整体制度进行了设计。


分业体系下强调债务性业务和权益性业务的分离,隔离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风险传递,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和存款人利益,这一点也体现在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办投贷联动业务的具体实现方式,目前尚没有系统研究。我们从投贷联动业务的本质出发,设计了符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特点的审慎监管规则,藉此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1
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本质


我们将国际经验和国内局部探索实践的投贷联动业务本质归纳为5点。


1、银行主贷,创投主投。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本质是风险贷款,商业银行提供信贷资金,并分享少量的认股权证或其他权益,股权投资方是VC和PE。


据有关机构估计,整个美国市场中风险投资与风险贷款规模的比例大约是7:1。美国硅谷银行将获得的认股数控制在企业总股本的1%以内,上海的银行在探索期内暂时控制在3-5%以内。


2、抵补风险,收息为本。投贷联动业务以投资成功后巨大的股权增值收益来覆盖前期投入的高风险,解决传统信贷模式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问题,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原理和审慎监管原则没有变。商业银行不是VC/PE,必须坚持本业。银行不以投资为目的,认股权证以贷款利息形式获得,银行不能动用自营资金来投资。


硅谷银行的经验表明,过去十年内,行权收入只是弥补了贷款的风险损失,基本等同于一种风险准备金,银行主要收入仍然来自贷款利息


3、小众市场,专业经营。从国际经验来看,能够成功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只是少数银行,而且仅在专属领域内“深耕细种”,并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


硅谷银行成立于1983年,它只在专长的四个领域内做业务。截至2014年末,全部贷款余额144亿美元,总共才1000亿元人民币左右,这个规模放在我国,仅相当于一家中等城商行,但它已经是美国风险贷款市场的主力。重要的是,它有一整套不同于传统信贷的管理模式。因此,只能鼓励少数有条件的银行开展专业化经营,不刮“政策风”,不能一哄而上。


4、早期投入,全程联动。硅谷银行通常在PE/VC进行了A轮或者B轮投资,企业仍然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就开始授信,并陪伴企业成长。


与PE/VC密切合作是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能让银行深入了解创业企业的业务需求、财务状况、未来投资人的投资意向,使其敢于给更多优秀的早期企业提供融资。


银行还要充分利用创投生态系统,发挥“粘合”作用,成为连接创业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孵化器、中介机构、政府等多类主体的平台,协同建设能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链”


5、隔离风险,控制投。在美国等实行分业体制的国家,都强调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隔离,防止因投资股市产生投机行为,危及银行体系安全,因而对信贷和持股机构进行“主体隔离”。


硅谷银行通过集团内关联方持有认股权证,而不是由银行自身直接持有。OCC在2004年关于行使认股权证的要求,明确指出任何一个交易日日终银行都不持有股票。


2
主体隔离机制的设计


我们强调,投贷联动中商业银行端的重心在于“贷”,具体机制设计要体现“三性”原则:


第一,合法性。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以《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例外条款“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为依据,由国务院许可商业银行因投贷联动业务的需要而设立专门的子公司,并借鉴OCC的做法,确认风险贷款分享的未来权益性收益实质是一项风险损失准备,商业银行没有而且不能用自营资金投资非银行企业。


第二,风险性。要对商业银行与下设的行权机构进行隔离,控制投机行为和风险传染。


第三,能动性。要让部分有自主意愿开展科技金融业务并且有明确战略的商业银行,通过模式和机制创新产生商业价值,有动力参与投贷联动业务。


主要的机制包括:


1、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子公司,专门用于管理由发放风险贷款而获得的科技小微企业的股权期权;


2、子公司的实质是特殊目的载体(SPV),类似并购活动中由并购方专门设立的无其他经营活动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不得对外募集资金,也不能开展其他投资业务;


3、子公司管理的期权是贷款风险定价的一部分,实质是一种利息;


4、子公司在行使期权之前要签署卖出股权的协议,任何一个交易日日终银行都不持有股权;


5、对行权后的股权占比规定一个很低的比例,以免商业银行利用融资优势侵害小企业利益,并且有利于控制投机行为;


6、商业银行可以将投贷联动形成的贷款组合,与子公司的行权收益进行互换,或者以信贷资产转让子公司等方式,弥补贷款损失,子公司的行权收益实质是一种风险准备金;


7、子公司不得参与二级资本市场,期权必须在企业上市之前处置完毕。


3
商业银行专业化的组织与管理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的高风险和高成长性的“双高”特征,有别于对传统企业的贷款,商业银行需要从人、制度、系统等多个环节进行创新,以专业化的机制与组织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为创业期企业打造“六专原则”的创投型信贷模式,包括:专营的组织架构体系、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专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专门的管理信息系统、专项的激励考核机制、专属的客户信贷标准


这种专业化的组织和管理机制设计,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客户为中心,执行不同于一般客户的信贷“三查”标准与流程:贷前调查时,参照创投机构筛选客户方法,开展营销和客户准入;贷时审查实行单独切块的审批计划,建立单独的审批渠道和审批流程,配置专职审查人和审批人;贷后检查可以利用风险投资(VC)等合作机构的渠道掌握信息,将企业成长性和后续融资进度等持续经营和融资能力设为判断标准。


商业银行应按照以上“六专”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效统一自上而下、各个层级的科技金融理念和业务策略。


上海银监局已经发布《关于上海银行业提高专业化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涵盖“六专”原则,推动建设“专业、联动、全面”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围绕创新链打造服务链,支持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促进科技产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此外,开办投贷联动的商业银行要强化对整体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预判,审慎控制贷款组合整体风险。在宏观形势不利的情况下,应慎重考虑初创期企业贷款占整个资产组合的比率,必要时主动收缩这一类别贷款的总规模。


这是因为,对于初创期企业贷款而言,风险投资公司的支持意愿和支持能力是影响还款能力的重要因素,而宏观经济形势,特别是股票市场形势常常会对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实力和投资意愿产生重要影响。


此外,在股票市场表现不佳时,对创业企业投资的退出渠道也就不甚理想。在对美国硅谷银行调研中了解到,股票指数下行时,银行创业定期贷款的贷款质量也会相继恶化,不良贷款率上升。即道琼斯和美国工业股票指数的走势与硅谷银行贷款质量呈明显正相关关系。


4
配套的监督管理措施


获准设立SPV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本行的创业期科技型企业的标准,以及投贷联动业务流程和制度,应定期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投贷联动业务开展情况。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风险的,可以视情况采取责令暂停业务等措施。有关监管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及时互相通报有关信息,形成一致的监管政策。


(本文节选自《新金融评论》2015年第6期【总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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