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旨在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进一步激发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县域经济增长点,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意见》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发挥既熟悉外地市场又熟悉家乡资源的优势,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实现本地产品与外地市场对接。 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城乡各类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发展线上“农家乐”等休闲观光农业。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 为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意见》规定,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开放。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减税降费方面,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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