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
准则再修订:细数那些新变化
2016.2.5中国税务报
李军 秦文娇
近期,财政部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准则修订了4方面主要内容和12个问题,《征求意见稿》不仅统一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并借鉴国际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与时俱进,实时保持与国际持续趋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2014年至今,财政部就出台的一系列准则,修订或新增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准则》等,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7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两项准则解释。《征求意见稿》则是这次大规模准则修订的延续。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要求,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建造合同形成的收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其中,销售商品收入主要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主要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这种对于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已经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日趋复杂交易事项,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
另外,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采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7年12月15日起实施)。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该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现行的收入准则很难与以上国际准则相趋同。
收入准则的发展历程,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微观聚焦,也是企业信息质量不断提高的要求。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是在国际通行做法下的必然选择,也是我们推进会计国际趋同的整体需要。
求实创新,确保新准则切实可行
从具体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共分为8章43条,主要对修订的4大内容进行了明列举:(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征求意见稿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征求意见稿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以上四个问题从多个角度全方位的就收入准则进行了规定,将2项准则统一标准,既符合中国特色又吸取国际准则的意见,具有较强的指引性,实务操作不再模棱两可或者无据可查,对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指导会计实践不言而喻。
多策并用,确保准则掷地有声
为使会计准则更符合实际,更具有发展可持续性,这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对7大类12个主要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关于合同的识别;关于单独履约义务的识别;关于收入确认时点;关于收入计量;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关于相关信息列报;关于准则实施等有的放矢、分类别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12个问题在此次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完善过程中,不断改进,从课题研究起步,多次广泛征求意见,提前进行实地测试,反复进行修改完善,多个角度全方位地就收入价值准则进行了规定,与国际准则保持趋同互动,确保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高质量。
事实上,伴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一直在不断创新推进。财政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的要求,顺应了中央深化改革、改进治理、扩大开放、防范风险以及促进国民经济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的需要,也保持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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