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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异常交易背后藏着什么秘密?

 songsgt 2016-03-04

成品油异常交易背后藏着什么秘密?

2016.1.26中国税务报

本报记者 冯绍康  通讯员 李云嫦 冯芸

    广西一个润滑油经销单位的负责人,在3年半的时间内,虚开并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45份,涉案金额上千万元,付出了被判10年徒刑的代价。

近日,广西A公司润滑油经销中心负责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原因是李某在2009年1月~2012年6月期间,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45份,涉案金额达1280多万元。目前,广西梧州市国税局已对A公司追缴增值税87.5万元、罚款43.77万元,加收滞纳金28.97万元。

专项检查发现成品油交易怪相

    2012年,梧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开展成品油经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检查组调取了成品油经销企业2009-2011年的经营数据,特别梳理了企业从外省购进成品油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占企业全部进项发票的比例情况。经过分析筛选,检查组将具有销售规模大、增值税税负率偏低、货物销售方向异常、跨省大量销售等特征的A公司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A公司1993年成立,是全民所有制企业,2008年下设一个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A公司润滑油经销中心。该中心主要从事润滑油的批发和零售,由A公司会计李某承包。

    由于梧州的私营成品油经销企业大部分从中石化梧州公司、中石油梧州公司进货,为避免打草惊蛇,检查组先从这两家公司开展检查,重点查其开给A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以及货流、物流、资金流方面的信息。

通过调查,稽查人员发现两个疑点:一是A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给中石化梧州公司的金额,与A公司从后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金额相差400多万元,票款不一致。二是A公司在2009年~2012年6月间润滑油主要销向广东,但其油品主要从中石化梧州公司购进,而后者的润滑油是从广东茂名购进。这表明,A公司的货物流是从广东来又到广东去,流向异常,同时其开出发票填写的金额惊人的一致。

    税警联手迅速查清案件情况

    针对这些情况,梧州市国税局稽查局立即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为防止企业闻风销毁证据,税警联合专案组兵分几路,对A公司的办公场所、经销中心和仓库实施突击检查。经查,专案组发现A公司财务部有一套账,经销中心另有一套流水账,上面详细记录着A公司的销售记录和收取开票手续费等信息。

面对证据,A公司经销中心负责人李某交代了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实:经销中心是一级经销商,润滑油购价比其他客户享有更大的优惠。油贩子以经销中心的名义,用现金购进润滑油,并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A公司进行抵扣。2009年~2012年6月,A公司以这种方式共取得增值税发票金额602.48万元,虚抵进项税额87.5万元。

    此后,专案组在A公司出纳的个人账户上发现了由广东、广西贺州汇入的手续费。这与经销中心手工账中记录的收代开票税金形成印证关系。据此,专案组确定A公司还存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专案组确认,A公司经销中心以收取3%~5%手续费的形式,先后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K电器制造公司等13户企业无货虚开了6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为“机油、液压油”,涉及金额500多万元,税额100多万元。

    跨省查证让违法分子受到处罚

    李某向专案组供述,为他人无货虚开发票是通过广东女子罗某进行的。罗某根据购票方的需求,通过短信将开票信息发给A公司经销中心,并把开票费转账到指定账户,经销中心按要求开好发票后邮递给罗某。

专案组在调查掌握了罗某的大量犯罪证据后,奔赴广东,在广东警方的支持下将罗某抓获。罗某承认自己以票面价税总金额2.5%~3%的比例向李某支付开票费,然后将虚开发票交给顺德的受票企业,向后者收取票面价税总金额4.5%~5%的辛苦费。

根据罗某的供述,专案组找到顺德的相关受票企业,受票企业涉案人员均承认了在无货交易情况下通过罗某取得润滑油经销中心虚开发票的事实。

取得完整的证据链后,公安机关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措施。随着案件近日宣判,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关注成品油跨省交易

梧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莫振邦

    从本案来看,大肆虚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法分子,显然是利用了两个监管缺陷,一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尚未能识别汉字,二是企业间存在大量现金交易。

    打击虚开发票犯罪,在填补这两个管理漏洞的同时,税务机关应对本案中的三个关键信息重点关注。一是涉案企业的油品从广东购进又流回到广东,二是每份虚开发票的金额基本一致,三是购销油品业务是跨省用现金交易。

众所周知,成油品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宜长距离运输,长距离运输也会大幅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一般情况下成品油跨省交易并不现实。但本案中,涉案企业经营地在广西,成品油却从广东购进,又销售到广东,明显违反了常规。正是抓住这个异常情况,结合虚开发票的金额基本一致等信息,专案组才取得了重大突破。

    因此,防范成本油企业的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当前应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方面,税源管理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出跨省交易的票面金额较大较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认真审核,重点审查企业销售成品油的资金结算情况、货物运输情况。另一方面,对金额较大以及跨本地区的交易,应要求企业通过银行账户划转货款,避免现金付款或个人银行卡交易,防止出现受票企业和实际购货企业不一致的情况,使没有购进成品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再套取、虚开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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