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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该满足大龄未婚女性生育愿望

 惊涛拍岸849 2016-03-10

中国应该满足大龄未婚女性生育愿望

作者:吴若愚


据海外网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8日15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副主任马晓伟、王培安就“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法制日报法制网记者提出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全面放开二孩之后,对我国的人口结构调整有什么样的影响?另外,有没有放开第三胎的计划?现在社会上很多大龄未婚女青年找不到合适的结婚对象,但是希望有一个自己的孩子,不知道国家对她们的这种生育意愿有没有考虑?

王培安表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很显然,对我们人口结构的调整是非常有利的。第一它可以减缓我们老年化的程度,到2050年,因为全面两孩政策,老年化的程度会降低2个百分点。同时对我们性别比也有好处,还可以增加劳动力的供给。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不过有关领导却答非所问。到底大龄未婚女青年可不可以有自己的孩子呢?说实在话,大龄女青年虽然没有找到可以结婚的对象,但她们却希望有一个自己的孩子,这应是女人的天然母性所决定的。也可能是随着年龄的增长,需要一种感情寄托,或是为了将来人老之后不至于孑然一身,能有个照顾自己的人。但是由于没结婚对象,爱情婚姻产生的结晶——孩子就不会出现。而在中国传统观念上,未婚怀孕是不符合道德规范的,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未婚可以生育的相关规定,在法律层面上找不到对应的条款条文。

还有一个就是要为孩子如何上户口的问题。在以前,父母为新生儿落户必须出示结婚证、身份证和准生证,三证缺一不可。虽然现在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一对夫妻可生育二孩,第一胎可以不用审批,但在户口登记时,孩子父母仍须出示结婚证和身份证,这就意味着非婚生育的孩子不能登记户口,即使是领养的孩子,也需要有领养证等相关手续。以此类推,未婚的单亲妈妈所生育的孩子由于缺少相关证据也就不能落户。

那么,大龄未婚青年找不着结婚对象,是否可以实现她们的生育愿望呢?依笔者观点,妇女生育应属天赋权力,但从传统观念出发,没有结婚对象,就缺少了生育的先决条件(男性精子),但是,如果我们的户口登机制度能够允许未婚女性所生孩子落户,那么,未婚女性即使找不到结婚对象,也能有办法生育孩子。至于如何生育,方式方法多种多样,可以选择自己心怡的男性帮助受孕,若找不到适合的男性,则可以到“精子库”中选择精子人工授精。事实上,问题不在于能不能生,而在于允不允许生。而是否允许生,就包括两个因素,一个是能否得到社会的理解,一个则是能不能得到法律承认。如果解决了这两个问题,相当一部分大龄未婚女青年会选择未婚生育。因为她们虽然可能有恐婚症或对婚姻的要求过高,无法找到适合自己的结婚对象,但她们却希望有自己的孩子。

实际上,如果摒弃传统的道德观念,让女性回归生育的本真,未婚生子能够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让户籍制度更为人性化,每一个来到世界的生命就是平等的,都应有成长为国家公民的权利,无论他们的父母是已婚,还是未婚,都应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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