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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力争5年内培养千名中、大专学历乡村医生

 王从义 2016-03-10

  我省将通过10年的时间,力争使全省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力争在“十三五”规划期间,培养1000名中专、大专学历医学生充实到村卫生室。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如上内容。

  方案提出,全省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加强对乡村全科医生的培养,全面实现全省每万名城乡居民有3名全科医生的目标。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派驻具有相应资格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鼓励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进入村卫生室工作,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可优先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方案还明确,每个行政村须确定一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所用药物由所在乡镇的乡镇卫生院负责网上采购,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方案明确,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收费标准和分担比例由新农合管理部门制定,目前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6元/人次,其中个人承担0.5元,新农合支付5.5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本地服务人口年人均11元。各地区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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