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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询】村监会成员的补贴能否纳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政博 2016-03-15
青海省门源县一位基层民政干部来信咨询:我县所有的建制村都已经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但是当地不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没有补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补贴能否纳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予以保障?
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方式、任职资格、工作职责,但没有对其报酬作出具体规定。中办、国办有关文件明确规定,“村干部报酬是指对在任的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给予的固定补贴,一般按每个行政村3至5人核定”,要作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重点。由此可见,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补贴,不属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范围。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村级民主监督过程中,付出了大量实践和精力。给予适当补贴,对于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民政部等12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为村务监督机构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综合各地实践来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有的来源于各级财政经费,适度参照村“两委”成员补贴标准发放。由村党支部成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其标准和经费来源按原渠道解决,不能领双份。如甘肃省每年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补贴3000元,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1000元。标准不高,财政压力也不大,但体现了基层党委政府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视。有的源自村集体资金,其成员补贴标准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工作内容、村集体经济状况讨论决定。一般而言,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所增加的支出,都远少于其给村里带来的收益。如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创立之初,每年给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补贴不到1000元,但给村里增收节支9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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