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律政窗口“,与律师零距离。 2016年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 浙江省(宁波除外)
注:
1、数据来源:浙江统计局http://www.zj.stats.gov.cn/tjgb/jmszgb/201601/t20160129_168787.html 2015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 2015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8661元 2015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25元 2015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108元
2、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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