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中,人们把上山当强盗称为“落草”。后来,宋江等主事时,梁山大业些许有了规模后,他们才把劝人落草的话改成“上山同聚大义”。 所谓“落草”,就是逃入长林茂草间求活,是强盗对自身处境的一种委婉说法。 水浒写了不少好汉落草的情况。少华山、桃花山、清风山、对影山……这些落草点,官兵不容易围剿,便于绿林人士打游击。 毫无疑问,地理位置最优越的落草点是梁山泊,有山,山的四围是水,具有阻挡官兵和其他盗贼的最有利条件。 一旦落草,就与正常的社会隔绝,一般人是很难下定决心的,比如宋江的落草过程就极为曲折。 对新来落草的人,原来的强盗未必乐意收,这就需要新落草的人上交一份“投名状”。交“投名状”这种事,虽然是小说中描写的情节,但从强盗队伍的实际情况看,却也有其合理性。 水浒中的“投名状”让大家印象最深刻的是,林冲雪夜上梁山,王伦不接受,杜迁、宋万求情,王伦才勉强同意,但却有个条件:“把一个投名状来”。林冲不知道何为“投名状”,以为是纸笔写的状子类的文书,朱贵给他解释:“你下山杀得一个人,将头献纳,他便无疑心。这个便谓之投名状。” 三天期限,林冲没有杀得一个人,但是他抢到一担财帛,跟随林冲的小头目告诉他,这一担财帛也可以抵当。也就是说,劫财和杀人一样,都可以当“投名状”。 晁盖、吴用等人劫了生辰纲后欲投奔梁山泊,吴用说:“我等有的是金银,送献些与他,便入了伙。”其实指的也是投名状。 像社会上的正常组织,如果想加入,都是需要手续的,也有些规则。 而这些正常组织需要的那些文书之类的,对山贼强盗来说没用,他们自有自己的规矩,所以绿林组织新入伙的人需要交“投名状”,不管之前你怎样,反正杀人或越货后,你就不干净了,有黑历史了,想反悔或者造反也不可能了。 所以,虽然看到林冲被刁难那一节大家很忿忿,然而事实上,交“投名状”是绿林组织的规矩,并不单单为刁难林冲而立。只不过,林冲此时手中已经“犯案累累”,本可以不用交“投名状”,王伦硬让他交,表现了王伦的气量狭小。 到了晁盖、宋江时期,已经没有要求交投名状了,尤其是人头,这表现出晁、宋的气度的确比较大。 但这不代表投名状没有了,仍然有。加入梁山并不是随随便便的事,得有门路。比如由山中头目引荐,这个例子很多。像李逵劝焦挺入伙,焦挺心里就想:“我多时要投奔大寨入伙,却没有门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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